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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股东不证明财产独立将承担连带责任 - 青浦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肥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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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最近我们分析了一个真实案例,企业老板可能一不小心就让自己的“家底”赔进去。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如果您开的是一人公司(只有您一个股东),却没证明公司钱和您个人钱是分开的,公司欠债时,法院可能直接让您的房子、车子甚至存款替公司还钱! 下面用大白话给大家拆解,帮您避开这个“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沪0118民初3036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7年7月10日,肥东县某展石材经营部(原告)和上海某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签订了一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石材用于上海万科七宝国际二期项目。合同里写了各种石材的单价和数量,总价暂定为370多万元,实际按送货量结算。2019年2月24日,双方签了结算单,确认被告还欠原告111.5万元货款,并约定分5个月还清(每月付20万,最后一个月付11.5万)。
上海某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一人公司”(只有邢某一个股东),邢某是公司老板兼法定代表人。但邢某一直没拿出证据证明:公司账上的钱和他自己钱包里的钱是分开管的

判决结果
法院判上海某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0天内付清111.5万元货款和11.15万元违约金;更关键的是,老板邢某必须用自己的钱替公司一起还债(承担连带责任)!简单说:公司欠的钱,老板个人也得兜底。

三、核心观点:为什么这个案子要警惕?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就一句话:“一人公司股东,不证明‘公私钱分开’,债务直接连坐!”

一句话总结风险:一人公司看似简单省税,但“公私不分”等于给个人财产埋雷。做生意不怕欠债,怕的是债务从公司“炸”到您家客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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