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签证必须明确审计范围,否则工程款难收回-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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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225民初438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6年8月,安徽某龙有限公司为整治该镇辖区内的“姚某镇北大街”,将该工程对外公开招标。安徽某龙有限公司中标后,双方于2016年9月22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当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双方同意调整合同价格。经被告同意,安徽某龙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质量需要,在合同约定范围外增加了“片石软基处理”、“停车位(硬化,含入口路)约1700平方米(含面层及基层)”、“拆除路面增加约3400平方米”、“增加∮600承插钢筋砼管31米”等工程量。由于增加的工程量未纳入“竣工结算审核报告”范围,安徽某龙有限公司向被告催讨该工程款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庭审结束后,原告申请对未纳入审核报告的工程量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法院委托安徽博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鉴定。2021年9月7日,该公司出具“工程造价意见书”,确认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折合人民币498622.27元。原告为此支付鉴定费8500元。
法院判决:被告无为市姚某镇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498622.27元及鉴定费8500元,共计507122.27元;驳回原告关于逾期违约金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施工企业干了额外工程,明明有业主签字确认,却因签证单上一句“以审计为准”的模糊话,差点拿不到钱。安徽某龙有限公司在施工中增加了工程量,姚某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也在签证单上盖章写了“属实,以审计为准”。结果审计时,这些新增项目被漏掉了,企业一催款就扯皮,最后只能打官司。法院虽然通过鉴定帮企业要回了钱,但企业白白花了近一年时间走诉讼程序,还垫付了鉴定费。
对企业来说,这种风险太常见了!很多施工企业觉得:“业主都签字了,肯定没问题。”但现实是,模糊表述等于埋雷。比如签证单上只写“以审计为准”,没具体说审计要包括哪些新增项目,审计单位可能直接按原合同算,把额外工程全忽略。企业既没及时跟进审计范围,也没在合同里写清变更处理规则,最后只能自认倒霉。
如何避免?三个简单动作保安全:
- 签证单别留“尾巴”:每次工程变更,必须让业主在签证单上写清“新增工程量清单及价格已确认,纳入最终结算”,千万别用“以审计为准”这种空话。审计是程序,但结算依据得白纸黑字定死。
- 合同里加“保险条款”:签合同时,主动加上一句:“施工中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变更签证,视为合同组成部分,不因审计结果而调整。”这样就算审计漏项,法院也能直接按签证判。
- 盯紧审计别放手:工程完工后,主动找业主和审计单位核对,拿着签证单逐项确认是否纳入报告。发现遗漏马上书面提出,别等拖到催款时才急。
记住:签字只是第一步,落实才是关键。企业干工程,多花10分钟写清楚细节,能省下大把时间和钱。下次遇到业主说“先签字,后面审计再说”,一定要把新增内容、价格和结算方式写进签证单——这才是真·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