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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增项未及时结算易引发欠款纠纷-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无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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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225民初763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4年9月15日,宁波某政公司与无为市高某镇人民政府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过招投标方式承建“无为县高沟镇镇区污水管网工程1标段”工程。合同约定:工程内容为高新大道污水主管道顶管施工及路面修复;工期150天;合同总造价5449552.66元。施工过程中,经无为市高某镇人民政府允许,工程出现部分增项(如增加14座检查井等)。该工程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因工程未经审计,增量部分价款无法确定。宁波某政公司向法院申请对工程价款进行鉴定,无为市高某镇人民政府同意鉴定。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评估后确认:工程总造价6040445.74元(含合同内项目5121375.59元、合同外增项843121.5元、新增检查井75948.65元)。无为市高某镇人民政府已支付545万元,尚欠工程款590445.74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无为市高某镇人民政府向宁波某政公司支付欠款590445.74元及利息(自2021年12月2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日),并承担鉴定费31000元。

三、法律风险提示:工程增项不“留痕”,事后要钱难上难!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干活时“加了活”,但没及时写清楚价格,最后闹上法庭才把钱要回来。很多企业以为“业主点头就能干”,可真到结账时才发现——口头承诺不作数,白纸黑字才是钱!

为什么企业容易踩这个坑?

企业这样防风险,省时又省钱:

  1. “加活必留痕”
    • 业主一说“这里多做点”,立刻签《工程联系单》或《签证单》,写清:做什么、花多少钱、谁批准、何时付。哪怕对方领导口头同意,也补个邮件/微信确认(例:“张主任,您刚同意新增检查井14座,单价5000元,是否确认?”)。
  2. “小账勤结”
    • 别等工程全完工再算总账!每完成一批增项,就和业主对一次账,签个《阶段性结算单》。就像买菜记账本,日清月结才不会糊涂。
  3. “鉴定费能省则省”
    • 本案鉴定费6.2万,双方各赔3.1万。如果当初签了增项价格,哪用花这笔钱?记住:省下鉴定费=多赚利润!

一句话总结: 工程里没有“小事”,凡是加活,必须“先定价、后干活”。口头答应千遍,不如一张纸签字——这不是较真,是帮企业把真金白银揣进兜里!

本文案例改编自真实判决,企业名称及人名已做合规处理。风险防范无小事,规范操作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