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不能以 临时工 名义逃避工伤责任-荥阳工伤认定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荥阳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工伤认定)
案号:(2020)豫01行终82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江西某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建筑劳务分包的企业,曾在荥阳市贾峪镇的地铁站工程提供劳务施工,并书面委托王某春作为该施工项目的负责人,全权处理相关事宜。

2019年3月10日,尹某经他人介绍到工地打工后,与江西某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工作内容、不定时工作制、劳动报酬等事项,合同中有公司的印章及王某春作为负责人的签名。

2019年3月22日,尹某在工地干活时从高处坠落,造成腰椎压缩性骨折等,王某春曾安排处理尹某的医疗事宜。

2019年9月9日,尹某在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王某春作为被告出庭,并在诉讼中辩称尹某受到的伤害系工伤,还提供了尹某的劳动合同、公司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证据。该案最终以撤诉方式结案。

2020年3月17日,尹某向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荥阳市人社局经调查后,于2020年4月30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尹某所受伤害为工伤。

江西某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该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最终认定尹某所受伤害为工伤,江西某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需承担全部工伤责任。

三、核心风险:别再用"临时工"当挡箭牌!

这个案子看似是工人受伤的小事,实则暴露了企业用工管理的致命漏洞——企业以为喊一句"他是临时工"就能甩锅,但法院根本不买账!

为什么企业输了?关键就三点:

  1. "全权委托"等于自捆手脚
    企业书面授权王某春"全权处理"工地事务,结果王某春代表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垫付了医疗费,甚至在法庭上亲口承认"这是工伤"。法院直接认定:项目负责人以公司名义做事,责任全归公司!企业想说"王某春个人行为与我无关"?晚了!

  2. "应付检查"的合同也是真合同
    企业辩称劳动合同是"为应付检查"签的,但法院指出:合同盖了公司公章、有负责人签名,就是铁证!工人受伤后,企业又在不同场合反复"打脸"——先说"是临时工",后又在诉讼中承认"是工伤",这种矛盾说法反而坐实了劳动关系。

  3. "临时工"说法早被法律淘汰
    很多企业以为"干几天就走的不算正式员工",但《工伤保险条例》明文规定:只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无论签没签合同、干了几天,都算工伤! 企业用"临时工"当借口,就像用纸伞挡暴雨——根本挡不住法律的追责。

企业必须立刻行动的风险防范清单:
管住"代表"的笔和嘴:给项目负责人授权书时,必须写清权限范围(例如"无权签订劳动合同"),并定期检查其行为。项目负责人的一句"这是工伤",可能让你赔掉上百万元!
合同别乱盖章:即使是"应付检查",也别签空白合同或假合同。真需要短期用工,应签订规范《劳务协议》并明确"非劳动关系",同时为工人购买商业意外险。
出事第一时间救人+报备:工人受伤后,优先送医并24小时内向人社局报备。别学本案企业:前期让负责人处理医疗费,后期又否认关系,这种矛盾操作只会激化矛盾。
所有沟通留痕:工地微信群聊天记录、医疗费转账凭证、工友证言等,都要定期备份。关键证据缺失时,法院只能采信对方说法!

记住:法律不看你嘴上喊什么,而看手上做了什么! 盖了章的合同、垫付的医药费、负责人在法庭的陈述,这些实打实的行为才是法院判责的关键。


作为深耕企业服务10年的专业律所,征和律师事务所深知中小企业在用工管理中的痛点。我们提供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不是等到官司缠身才"救火",而是帮您提前堵住90%的法律漏洞——从劳动合同模板定制、项目负责人授权规范到工伤应急处理流程,用清晰的操作指南代替模糊的"经验主义"。服务价格仅为传统律所1/3,更推出"先试用30天,满意再付款"模式,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支持。用工合规不是成本,而是企业最稳的"防火墙",别让一个疏忽,毁掉多年心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