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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货款将面临支付本金、利息及诉讼成本的风险-如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1 天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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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苏0682民初9771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8月27日-11月3日期间,原告江苏思某有限公司作为供方与被告天长市健某有限公司作为需方签订《无纺布销售合同》五份,约定健某公司向思某公司采购各种规格的无纺布合计435060元,付款方式均为需方在收到货和发票后一个月内付清。2022年9月1日-11月18日期间江苏思某有限公司多次向天长市健某有限公司送货。2022年9月26日-11月30日,江苏思某有限公司共向天长市健某有限公司开具5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388984.44元。
2022年12月26日,天长市春某有限公司向江苏思某有限公司转账支付179699.1元并附言“无纺布货款”。2023年4月21日下午14:39分,被告天长市健某有限公司的股东徐某飞(微信名称木森)向江苏思某有限公司业务员徐某峰发送《委托收款三方协议》及《往来对账单》照片各一份。《委托收款三方协议》载明:健某公司作为乙方委托春某公司作为甲方向思某公司作为丙方代付所欠货款:1、丙方加工销售乙方无纺布生产线一条,货款金额179699.10元;2、乙方委托甲方代付本协议第1条中乙方所欠丙方货款179699.10元;3、甲方向丙方支付本协议第1条款项后,视为乙方向丙方完全履行了付款义务,乙、丙双方债权债务结清;4、甲、乙、丙方完全了解并同意上述条款。该协议下方落款处由春某公司在甲方处加盖公章,健某公司在乙方处加盖公章。《往来对账单》载明:致健某公司,以下为贵公司与我司自2022年9月的合作及资金往来情况,请核对后予以确认:总出货金额为388984.44元,总付款金额为179699.1元,应收金额为209285.34元。该对账单下方落款处为确认方健某公司,付款方春某公司,2022年12月26日付款179699.1元,健某公司与春某公司均在付款方落款及付款金额处加盖公章。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天长市健某有限公司必须立即支付江苏思某有限公司货款209285.34元及利息(利息从2023年6月29日起算,按市场贷款利率计算到实际付清日),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共3840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企业拖欠货款别侥幸,法院会判你连本带息全掏钱,还可能倒贴打官司费用!
为什么这么说?我们来拆解一下: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照着做能省大钱)

  1. 付款别拖,设个“闹钟”:合同里写的付款时间(比如“收货开票后一个月内”)必须严格守时。建议财务系统自动提醒,到期前3天检查付款,避免像本案一样拖到被起诉。
  2. 委托第三方付款?先验“真金白银”:如果让其他公司代付(比如本案的春某公司),务必做到三点:
    • 签正式协议,写明“钱到账才算债务结清”;
    • 实时查银行流水,确认钱真进了自己账户;
    • 让对方开付款证明,自己再和供应商当面确认“账已清”。
  3. 证据管理要像存钱一样上心:每次送货、开票、收款,都留书面记录(电子版也行)。微信聊天别删!像本案中徐某飞发的协议和对账单照片,就成了关键证据。简单说:“口头说千遍,不如白纸黑字一张”

记住,买卖合同不是“一锤子买卖”,从签合同到付清款都是风险点。企业主多花10分钟核对账目、保留凭证,就能避免几十万的损失。毕竟,法院的判决书不会“讲人情”,但您的日常习惯可以“防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