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司用工需当心,员工关系未转移企业难担责-天长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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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2)皖1181民初364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盛某与东台市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台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盛某于2021年7月开始到天长市某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兴公司)上班,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2年2月21日,新城控股开发板块苏皖大区人力行政部向盛某发送一份《岗位薪酬变动确认单》,明确岗位/薪酬信息发生变动,注明除前述变更外,盛某与东台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及相应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为准,盛某签字确认。2022年6月7日,东台公司向盛某邮寄《限期返岗通知书》,通知其休假流程已于2022年6月5日休完,要求盛某于2022年6月8日17:30分前到公司报到,逾期将作离职处理。盛某未按期返岗。2022年6月9日,东台公司以盛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通知工会委员会。
2022年6月,盛某离开某兴公司后,向天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兴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佣金及经济补偿金等。仲裁委驳回全部请求,盛某不服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盛某与某兴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盛某全部诉讼请求(包括双倍工资、加班费等)。
三、企业如何防范关联公司用工风险?
核心教训:员工在关联公司干活,不等于劳动关系自动转移!
本案中,盛某明明在某兴公司上班,却因一份《岗位薪酬变动确认单》暴露了关键问题:她始终接受东台公司的管理,工资和社保也由东台公司安排发放。法院据此认定——劳动关系的“根”没动,某兴公司不用担责。很多企业以为“兄弟公司借个人干活”是小事,却埋下大雷:
- 风险1:你以为的“临时帮忙”,可能变成“事实劳动关系”
如果员工在关联公司工作,但原公司仍发工资、交社保、管考勤,新公司就可能被认定为“假用工、真外包”。一旦员工索要双倍工资或赔偿,企业百口莫辩(参考本案盛某败诉)。 - 风险2:口头调动=埋雷,书面协议才是护身符
某兴公司让盛某签了《岗位薪酬变动确认单》,明确写清“劳动关系仍属东台公司”,这成了救命稻草。但若没这份文件?企业很可能要赔钱!
企业实操指南:三步守住安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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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员工必签“三方协议”
关联公司间调人时,原公司、新公司、员工三方必须签书面文件,写清:- 原劳动关系何时终止
- 新公司何时接手管理、发薪、缴社保
- 员工确认知悉变动(参考本案确认单的写法)。
切记:微信聊天、口头承诺统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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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权、钱袋子必须“人账一致”
- 员工在哪家公司干活,就由哪家公司:
✓ 直接发工资(别让其他公司代付)
✓ 交社保公积金
✓ 管考勤、下任务、做考核。 - 常见大坑:为省事让集团统一发薪——这会让法院认为“干活的公司没实际控制权”,劳动关系依然在发薪方!
- 员工在哪家公司干活,就由哪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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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隐形员工”:别让关联公司成“背锅侠”
若员工长期在关联公司工作,但原公司只挂名不管理:- 风险:员工可能同时告两家公司,要求双倍赔偿(本案盛某就告了某兴公司);
- 解法:每季度核查员工实际工作地,确保“人在哪,合同就在哪”。
一句话总结: 用工主体不清=企业自找麻烦!关联公司间调动员工,签协议、转社保、管到位三件套缺一不可。别等员工告上门才后悔——法律只保护“明明白白干活”的企业,不保护“稀里糊涂帮忙”的老板。
注:案例中“天长市新城悦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规范简化为“天长市某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台市新城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化为“东台市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名保留单字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