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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权益转让合法有效,保险公司不能随意拒赔-天长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天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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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181民初375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2月10日11时40分许,张某驾驶其所有的皖MM小型客车,沿扬子江大道行驶过程中碰撞护栏及花坛,造成车辆、护栏及绿化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四大队认定,张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皖MM小型客车在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公司处投了金额为403,146元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期间:2024年5月25日00:00时起至2025年5月24日24:00时止。2025年2月13日,车辆所有人张某将在本次事故中的一切索赔权益转让给盛某。法院委托安徽某正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滁州第一分公司对皖MM**小型客车的损失进行评估,安徽某正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滁州第一分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作出了同正行公估AHC〔2025〕071701号评估报告,公估结论为案涉车辆损失为314,200元。

法院最终判决: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盛某车损、施救费及评估费共计332,2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142元。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很简单:企业(尤其是保险公司)不能因为索赔人变了就随便拒赔,只要权益转让合法,就得乖乖赔钱。 法院明确说了,车主把索赔权转给其他人,完全合法有效;保险公司光说“评估价格太高”却拿不出证据,这种借口法院根本不买账。

对企业来说,这个判决敲响了警钟——日常经营中如果处理不好类似问题,很容易吃官司还赔钱。咱们用大白话总结几个关键风险点,帮企业老板和法务小伙伴避坑:

  1. 别小看“权益转让”,必须认真核对合法性。
    案子里,车主张某把索赔权转给盛某,保险公司一开始死活不认,说盛某“没资格”。但法院直接驳回了——因为转让协议白纸黑字,没违法。企业在签合同时,务必在条款里写清楚:允许索赔权转让,且转让后新权利人只需提供简单证明(比如转让协议)就行。 平时收到转让通知,别拖拉,赶紧核实文件真伪,别像本案保险公司一样“瞎猜”无效,最后反赔一屁股债。

  2. 质疑评估报告?光“我觉得贵”可不行,得拿证据说话!
    保险公司嘴上说“车损评估太离谱”,但法院问证据时,它啥也拿不出,只能认栽。企业以后遇到类似情况:

    • 别光抱怨,先自查:合同里有没有约定评估机构标准?有没有提前告知客户“必须用指定机构”?
    • 留证据要趁早:如果觉得报价虚高,第一时间拍照、录像留底,或者申请法院重新鉴定(但得在举证期内提!)。
      记住:法院只认“实锤”,不认“我觉得”。
  3. 拖时间=埋雷,小问题可能变大窟窿。
    本案保险公司反复要求提供修理清单、转账记录等,看似谨慎,实则暴露管理漏洞——合同条款写得太模糊,导致双方扯皮。企业该这么做:

    • 保险类合同里,清清楚楚列明索赔所需材料清单(比如“必须提供正规发票+支付凭证”),别让客户猜。
    • 客户提交材料后,7天内给明确反馈:缺啥补啥,别卡着不处理。拖得越久,客户越可能找法院,企业败诉概率直线上升。

一句话提醒:保险不是“挡箭牌”,合同写得越细、执行越快,企业越安全。下次签合同时,花10分钟想想——条款会不会让人钻空子?材料要求是不是明明白白?照着做,90%的纠纷都能提前掐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