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房产未让配偶签字,离婚时仍要配合过户 - 太和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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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2民终218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2021年5月20日,马某与太和县幸某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代持协议》,约定5套房屋(位于太和县旧县镇三角元综合大市场7号楼209号、210号、402号、501号、508号)实际所有人为幸某公司,仅登记在马某名下。5天后,马某和妻子刘某共同与幸某公司签订5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买下这5套房屋(总价93万余元),两人均在合同上签字确认。随后,马某用妻子刘某的微信收款码缴纳了房屋维修资金和契税共5.9万余元。房屋办证后,登记为马某和刘某共同共有。
之后,两人用这5套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贷款资金实际由幸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娟使用。王娟每月定期向马某转账,专门用于支付房屋贷款利息。2023年10月,马某起诉刘某离婚,幸某公司随即要求解除代持协议,让马某和刘某把房子过户回公司名下。刘某则主张:自己没签过代持协议,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同意过户。
法院判决结果:
一审、二审均支持幸某公司诉求,判决:
- 解除马某与幸某公司的《房屋代持协议》;
- 马某和刘某在房屋贷款还清后15日内,必须配合把5套房屋过户回幸某公司名下;
- 驳回幸某公司要求赔偿2万元律师费的请求。
三、企业必看:代持房产的三大法律陷阱
这起案子表面是夫妻离婚引发的房产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操作"房产代持"时的致命漏洞。幸某公司差点丢了5套房子! 为什么?关键就在这三点:
陷阱一:只让"一个人"签代持协议,等于埋下定时炸弹
幸某公司只和马某签了代持协议,却让马某和刘某夫妻俩共同当"买房人"。结果离婚时刘某跳出来喊"我不知情",差点让公司血本无归。法院最后虽然判公司赢了,但理由很危险——不是靠代持协议,而是靠"物权返还"原则(房子本来就是公司的,登记在别人名下也得还)。
✅ 企业避坑指南:
代持房产必须让所有登记人签字!如果房子要登记在夫妻名下,协议上必须夫妻俩都按手印。别嫌麻烦,否则离婚、继承时准出事。
陷阱二:用代持房产抵押贷款,就是给自己挖坑
本案中,马某夫妻用代持房产抵押贷款110万元,钱却被公司老板王娟用了。表面看公司占了便宜,实则埋下大雷:
- 银行贷款没还清前,房子根本过不了户(法院判决明确写"贷款结清后才能过户");
- 刘某咬定"王娟转账不是还利息",公司差点因证据不足败诉。
✅ 企业避坑指南:
绝对别用代持房产办抵押! 代持目的是"藏资产",一旦抵押就等于把资产暴露给银行。真要融资,用公司名下资产更安全。
陷阱三:转账记录不标注用途,等于白送钱
幸某公司老板王娟每月给马某转账,但微信没写"付XX房屋贷款利息"。刘某上诉时就死咬这点:"这些钱是还借款,不是付利息!" 公司差点因证据链断裂输官司。
✅ 企业避坑指南:
所有代持相关转账必须备注清楚!例如"支付三角元7号楼210号房屋贷款利息"。没有备注的转账,在法庭上就是废纸。
终极忠告:代持不是"隐身衣",而是"高压线"
很多企业以为用别人名字买房能避税、躲债,但本案证明:代持操作不规范,反而会把资产拱手送人! 尤其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时,配偶一句"不知情"就能让协议失效。
记住三句话保平安:
- "谁名下,谁签字"——登记人没全员签代持协议?立刻停手!
- "代持不抵押"——代持房产一旦抵押,过户遥遥无期;
- "转账必留痕"——每笔钱都写清用途,微信记录就是救命稻草。
真实教训: 幸某公司靠马某的录音(提到"贷款110万")和规律转账记录才险胜。但下一家企业可能就没这么幸运——法院不会替你补证据,只会判你输官司。
(注:本文案例基于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人名及企业名已做脱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