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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按时支付货款将被起诉并支付额外利息-太和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太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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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222民初388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月,原、被告双方签订《预制装配式钢筋砼井采购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成品钢筋砼检查井。双方对钢筋砼检查井的规格、数量、单价等进行了约定。合同对结算方式约定:每个月25日进行结算,被告次月向原告支付70%的材料款,工程结束付至总货款的85%,工程审计后一次性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了其他事项。原、被告单位在合同上盖章,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孙某春在合同上签字,原告单位法定代表人闫某风在合同上盖章。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2019年6月3日和同年9月18日,原、被告双方进行了结算,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孙某春和原告单位的经手人孙某望、审核人王某林分别在材料购进对账单上签字确认,被告共计欠原告货款921644元。结算后,因被告没有支付货款,原告起诉来院。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必须支付原告货款921,644元,并从2019年9月18日起按市场利率支付利息,直到全部付清为止,且15天内要执行完。如果拖着不付,还得额外付更多钱(法律上叫“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就一个:企业签了合同却不按时付钱,结果不仅被起诉输了官司,还得倒贴利息和诉讼费。很多老板可能觉得“拖一拖付款没事”,但法院判决清楚告诉咱们:合同不是白纸黑字摆设,违约就得真金白银买单!

为什么这起案件值得所有企业警惕?因为生活中太常见了:甲方收了货、用了货,却以“资金紧张”“工程没审计完”为由拖欠货款。但法院只认一条——合同怎么写,就怎么执行。本案中,合同明明规定了“每月25日结算、次月付70%”,被告却一直拖着,连对账单都签了字还赖账,这等于把“证据”亲手递给了原告。最终,法院直接判付全款加利息,企业白白多花冤枉钱。

给企业的3条实用建议,避免踩坑:

  1. 签合同前,把“钱怎么付”写清楚、问明白。
    别嫌麻烦!合同里必须写清付款时间(比如“每月25日结算后7天内付”)、付款比例(如“首期付70%”),甚至违约利息标准。本案被告输就输在合同条款清晰,自己却没遵守。建议:签合同时多问一句“如果对方拖款,我能怎么办?”,把追责条款写进去。

  2. 送货后,及时对账留证据,别等“秋后算账”。
    原告赢在哪儿?每次送货都留了对账单,连法定代表人签字都有。企业平时送货、收货,务必让对方当场签字确认(电子签也行),保存好聊天记录、发票。千万别信“口头说好了”,一出事法院只看白纸黑字!

  3. 欠款一出现,马上行动别拖延。
    本案被告如果在第一次拖欠时就协商解决,可能只付本金;拖到起诉后,反而要多付利息。建议:发现对方欠款超1个月,先发书面催款函(微信、邮件都算);超3个月,果断咨询律师介入。早处理,损失小;拖久了,连诉讼费都得自己扛。

说白了,生意讲诚信,合同是底线。按时付款不是“讲义气”,而是保护自己不花冤枉钱。下次签合同时,多花10分钟确认付款条款,能省下成千上万的利息和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