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约务必确认对方身份,避免个人债务误认公司 - 利辛加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加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1623民初417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太和县某凯翔鞋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至7月,为被告王某加工鞋面,2020年11月12日,双方进行结算。王某向太和县某凯翔鞋业有限公司出具收据一份,收据载明“今收到太和县某凯翔鞋业有限公司为我加工香港某易固伟公司出口美国订单。订单号:11025、单11029单。总双为25060双,加工单价3.7元。加工费92722元。已付14600元下欠78122元。王某2020年11月12号”。经太和县某凯翔鞋业有限公司催要,被告王某未付款。
法院判决结果:王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太和县某凯翔鞋业有限公司欠款78122元。
三、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一家企业(太和县某凯翔鞋业有限公司)被人坑了——以为是在跟公司做生意,结果法院判个人(王某)还钱。核心问题出在:签约时没搞清对方是代表公司还是个人,导致债务落到个人头上,企业差点钱货两空。
为啥会这样?看看细节:王某给企业开收据时写的是“为我加工”,这个“我”字太模糊,法院直接认定是他自己(个人)在欠钱。王某辩解说他是代表另一家公司(利辛县某恒鞋业有限公司),还拿出了介绍信,但问题来了:
- 介绍信抬头写的是“太和县龙翔鞋业有限公司”,和原告公司名字对不上(原告是“某凯翔”);
- 介绍信是王某自己保管的,不是公司正式交给原告的;
- 没其他证据证明这笔生意是公司行为。
对企业来说,这风险太常见了! 尤其是中小企业,和人谈业务时,对方常自称“我是XX公司的”,但一没公章、二没授权书,最后钱收不回来,才发现对方是“光杆司令”。
怎么防?三点简单建议:
-
收据、合同别写“我”,要写全称:
像本案的收据,别让对方写“为我加工”,必须写清楚“为利辛县某恒鞋业有限公司加工”。名字长点不怕,关键要和公司注册名一致。比如收据上直接写“今收到太和县某凯翔鞋业有限公司为利辛县某恒鞋业有限公司加工……”,避免“我”“我们”这种模糊词。 -
要授权书,当场核对:
如果对方说代表公司,必须让他出示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不是手写纸条!)。重点看三点:- 抬头是不是写你公司全名(比如“致太和县某凯翔鞋业有限公司”);
- 授权事项是否包括签收、结算(别只写“洽谈业务”);
- 盖章公司和业务公司是否一致(别信口头说“我们老板同意”)。
拿到后,立刻打个电话到该公司前台核实,5分钟就能避大坑。
-
留证据要“铁证如山”:
别只留一份收据!聊天记录、邮件、转账备注都写清“XX公司订单”,付款时备注“利辛县某恒鞋业有限公司加工费”。万一出事,这些比一纸收据强十倍。
记住:生意场上,信任要建立在“白纸黑字”上。对方越说“都是自己人,不用那么 formal”,你越要小心——本案王某就输在“太随意”。花10分钟确认身份,省下10万元损失,这笔账企业都该算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