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签订方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莫以资金来源推脱-太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太和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12民终507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5年8月4日,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太和县某镇中心学校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就太和县某镇何庄中学教师公租房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并约定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合同价格2295587.05元。2017年7月5日,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太和县某镇中心学校以及合肥福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太和县建筑勘察设计院对案涉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结论为质量合格。太和县审计局于2018年11月12日出具太审投报(2018)382号审计报告,审定金额为2257062.35元。太和县财政局分别于2015年9月11日、2015年10月9日、2016年5月30日向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支付三笔工程款各425745元,共计1277235元。另,太和县某镇中心学校以借支租房押金的形式向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40000元。以上共计支付工程款1817235元。

法院判决结果: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太和县某镇中心学校支付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439827.35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1月12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为止)。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合同签订方必须“认账”,不能拿“钱是政府出的”当挡箭牌;同时,付款记录不清等于“自找麻烦”,企业务必管好每一笔钱的凭证。

这个案子看似是学校和建筑公司的“账本之争”,实则暴露了企业常见的两大“坑”:一是以为合同上签字的不是“真金主”,就能赖账;二是付款时图省事,不保留完整记录,最后多付钱或收不到钱都怪自己。

为什么学校必须付钱?——合同上签字就得“扛责”
学校在合同上白纸黑字签了名,就成了法律上的“发包方”,哪怕工程款实际来自政府财政(比如县财政局直接打款),学校也得对建筑公司负责。法院明确说了:合同是学校签的、工程是学校验收的、审计报告也写着学校是建设单位,所以学校不能甩锅给政府。简单说,就像你找朋友借钱,朋友写了借条,结果钱是他老板给的,你总不能说“钱不是我的,我不还吧”?法院一审、二审都强调:合同相对性原则是铁规矩——谁签字,谁担责! 企业作为发包方(比如甲方),签合同时千万别当“章鱼”,只盖章不认人;作为承包方(比如乙方),也得盯紧合同主体,别被“挂名单位”忽悠。

为什么学校少付了钱?——付款记录“糊里糊涂”吃大亏
一审时,学校只承认付了92万元,法院判它补133万。结果二审一查账:县财政局付了127万,学校自己还借支了54万(用“租房押金”名义),总共付了181万!学校因为没保存好凭证,一审没拿出证据,白白多背了90万债务。这就像你请人装修,付了现金但没写收条,对方说“没收到”,你拿不出证据,只能吃哑巴亏。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1. 签合同前先“验明正身”:别只看单位牌子光鲜(比如学校、政府项目),必须确认对方是否有权代表项目签合同。如果是学校、医院这类单位,查清它是不是独立法人(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避免对方用“钱要等上级批”当借口拖款。记住:合同上盖的章,就是你的“债主”。

  2. 付款必须“留痕”,拒绝“口头说好”

    • 所有付款(包括现金、转账、借支)都要写清楚用途,比如“何庄中学公租房工程款”,并让对方签收条。
    • 避免用“押金”“借款”等模糊名义付工程款,否则像本案学校,54万借支差点被当成私人债务。
    • 定期对账:每付一笔钱,就和对方核对一次,像查手机账单一样简单。
  3. 被拖欠时“快刀斩乱麻”

    • 如果对方拖款,别光发微信催,立刻发书面催款函(注明合同号、欠款金额),并保留邮寄记录。
    • 政府项目资金慢?早做预案!合同里写明“若财政拨款延迟,甲方需垫付”或约定分期支付,别等3年审计完才要钱。

一句话总结:合同不是“走过场”,签字就得认;钱出去了,凭证必须“抓得牢”。企业管好合同和流水,90%的工程款纠纷都能避免——毕竟,法律只保护“较真”的人,不保护“马虎”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