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将面临30%高额违约金-太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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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222民初493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安徽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某太和县某置业公司签订《太和老报馆项目沥青路面施工合同》,约定由安徽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对太和老报馆项目住宅区进行路面沥青施工,工程地点位于太和县某道南侧,工程单价52.5元每平方米。2023年10月23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安徽某太和县某置业公司应在2023年12月24日前支付工程款的95%,如到期未付视为违约,违约金按欠付金额的30%计算。2023年11月1日,工程量经现场实量确定为10500平方米。安徽某太和县某置业公司已支付工程款436000元。
法院判决:安徽某太和县某置业公司需支付安徽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7687.5元、违约金26306.25元(即欠款的30%)及律师费3500元;驳回安徽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关于逾期利息等其他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拖欠工程款,别拿“拖”当“宝”!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老板敲响警钟: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的付款时间和违约金,法院一定会照章办事,一分都不会少判!
- 为什么企业会吃亏?
安徽某太和县某置业公司以为“拖一拖”就能少付钱,结果不仅欠的工程款要付,还额外赔了30%的违约金(2.6万多元),连对方打官司的律师费3500元都得承担。更冤的是,合同里明明写了“12月24日前付95%”,公司却没做到,违约金直接按30%算——这可不是法院瞎判,而是企业自己签的合同说了算! - 企业怎么避免踩坑?
- 合同别“糊弄”,关键条款要写死:付款时间、金额、违约金比例必须清清楚楚。比如这个案子,补充协议直接写明“30%违约金”,法院就按这个判。如果你的合同只写“逾期要赔钱”,没写具体比例,可能赔得更多(法院会按实际损失算)。
- “拖”字诀走不通:别以为对方不催就没事。工程完工、验收后,该付的钱必须按时付。拖一天,利息、违约金、律师费全堆上来,小钱变大窟窿。
- 证据随时留,别等打官司才后悔:工程量、付款记录、补充协议这些,平时就要存好。这个案子中,双方有现场实量记录和书面协议,法院才能快速算清欠款。如果没证据,你连“我付过钱”都说不清!
- 一句话提醒老板:签合同时花1小时把付款条款写明白,能省下10倍麻烦。欠钱不是本事,按时履约才是真本事——省下的违约金,够发好几员工资了!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公司及人名已按规范模糊处理,如“安徽某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改为“安徽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张某”改为“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