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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将面临30%高额违约金-太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太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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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222民初493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安徽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某太和县某置业公司签订《太和老报馆项目沥青路面施工合同》,约定由安徽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对太和老报馆项目住宅区进行路面沥青施工,工程地点位于太和县某道南侧,工程单价52.5元每平方米。2023年10月23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安徽某太和县某置业公司应在2023年12月24日前支付工程款的95%,如到期未付视为违约,违约金按欠付金额的30%计算。2023年11月1日,工程量经现场实量确定为10500平方米。安徽某太和县某置业公司已支付工程款436000元。

法院判决:安徽某太和县某置业公司需支付安徽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7687.5元、违约金26306.25元(即欠款的30%)及律师费3500元;驳回安徽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关于逾期利息等其他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拖欠工程款,别拿“拖”当“宝”!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所有企业老板敲响警钟: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的付款时间和违约金,法院一定会照章办事,一分都不会少判!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公司及人名已按规范模糊处理,如“安徽某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改为“安徽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张某”改为“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