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个人债务不自动连带公司责任 - 宁国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日常经营中的常见风险点,个人与公司债务混淆问题屡见不鲜。本案生动揭示了:老板用个人账户收钱、亲属随意签借条,可能让企业无辜“背锅”,但关键要看证据是否充分。企业若不注意区分个人和公司行为,轻则卷入诉讼,重则财产受损。以下结合真实案例,用大白话教您如何避开这个“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0)皖1881民初187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2年3月2日,原告翟某向被告周某个人账户转账200000元。2014年6月19日,被告周某乙在案外人汪某的见证下,在安徽宁国市宝某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日向原告出具的300000元借条复印件下方,向原告另行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以上借款叁拾万元整,货款抵扣壹拾壹万陆仟元整,实欠壹拾捌万肆仟元整(184000元),分三年付清。第一年,2015年6月19日,付陆万元整;2016年6月19日,付陆万元整;2017年6月19日,付陆万肆仟元整。合计应付款184000元。以上借款由周某经手借款,汪某老师担保。具欠人:周某乙 证人:汪某”。另,原告翟某承认被告周某于2013年2月1日支付两个月利息9000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直接:周某乙要还18.4万元本金及逾期利息(按银行利率计算);但驳回了原告要求安徽宁国市宝某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和周某一起还钱的请求。简单说,法院只让签借条的周某乙个人担责,公司和老板周某不用“背债”。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个人债务≠公司债务,证据不足公司可免责
本案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雷”:老板周某用个人银行卡收借款,后来他父亲周某乙又以个人名义写借条承诺还款。原告想拉公司一起还钱,但法院说“证据不够”,公司免责了。为什么?因为:
- 钱进了个人账户,不是公司公户:借款直接打到周某私人卡里,没走公司对公账户,法院无法认定这是公司借款。
- 借条写的是个人,不是公司:周某乙写的借条里,只提“周某经手借款”,没盖公司章,也没写“安徽宁国市宝某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欠钱”,法院自然认为这是家庭内部债务。
- 公司没签字盖章,别想“赖上”它:原告拿不出公司同意借款的合同或公章证据,法院只能判公司“不背锅”。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敲响了三记警钟:
-
钱账必须“公私分明”:
老板千万别用个人银行卡收公司借款或货款!本案中周某用私人卡收款,埋下大隐患。正确做法:所有公司资金往来,必须走公司对公账户。哪怕临时周转,也要备注“XX公司借款”,避免和家庭开销混在一起。否则,一旦闹上法庭,法院可能认定“钱进了你口袋,就是你个人欠的”。 -
签字盖章要“白纸黑字”:
借条、合同千万别写“由XX经手”这种模糊话!本案周某乙的借条只提“周某经手”,没写明债务主体,害得公司差点被牵连。正确做法:- 如果是公司借款,必须写全称“安徽宁国市宝某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 如果是个人担保,要单独写清“本人周某乙自愿为公司债务担保”,避免用“帮忙还款”之类口语。
-
亲属签字需“谨慎授权”:
老板的父母、子女随意签借条,企业可能遭无妄之灾。本案周某乙作为父亲,未经公司同意就承诺还款,差点让公司卷入纠纷。正确做法:- 亲属若要代公司处理债务,必须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注明权限和期限);
- 每笔借款后,及时整理转账记录、合同、还款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一句话总结:企业要活得好,公私账目得划清道。钱进公户、合同盖章、亲属少插手,就能堵住90%的债务风险。下次再有“朋友借钱打我卡里”“我爸帮忙写个条”之类情况,务必三思——别让一时方便,换来企业背上巨债!(注:以上建议基于司法实践,具体操作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