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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票据被拒付?真实交易证据是维权关键!- 宣城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宁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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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票据追索权纠纷
案号:(2022)皖1802民初453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6月11日,荣盛某城投资公司向荣盛某设工程公司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号为2301146030115****947215210,金额为10万元,到期日为2022年6月11日。后,该票据依次在荣盛某设工程公司、河北某强市政工程公司、文安县益仁建材有限公司、宁国市竣天贸易有限公司、宣城某逸盈贸易公司、宣城市宣州区金杉细木工板厂进行背书转让。2022年5月27日,宣城市宣州区金杉细木工板厂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宁国某奕服装店。6月14日,宁国某奕服装店通过电子商业票据系统提示付款,但被拒绝签收。当前,该票据在票据系统内的状态显示为“提示付款已拒付”。
另查明:2022年5月18日,宁国某奕服装店作为出借人与宣城市宣州区金杉细木工板厂作为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金额20万元,借款期限至同月30日届满,宁国某奕服装店于协议签订当日通过建设银行电子转账借款20万元至该木材厂账户。同月27日,双方签订还款协议,约定宣城市宣州区金杉细木工板厂以两张电子商业汇票归还前述借款,其中一张即为案涉争议票据。
法院判决结果:四家被告公司(荣盛某城投资公司、荣盛某设工程公司、河北某强市政工程公司、宣城某逸盈贸易公司)需连带给付宁国某奕服装店10万元票据款及利息(自2022年6月11日起至清偿日止,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观点很明确:企业收票据时,必须证明有真实交易背景并保存好证据,否则被拒付后可能拿不回钱!
很多企业觉得“票据背书连续就能收钱”,但法院判案时会重点看:你拿这张票据到底是因为卖货、借钱,还是其他正当原因?本案中,宁国某奕服装店能胜诉,关键在于它提供了借款协议和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它把钱借给木材厂,对方用票据还债,这是真实交易。相反,被告公司质疑“你凭什么拿票据”,但拿不出反证,最终输了官司。

对企业来说,这暴露了两大风险点,务必警惕:

  1. “空转票据”风险:没真实交易,钱可能打水漂!
    常见场景:企业为“冲业绩”或“帮忙”,没有实际买卖就转让票据(比如A公司直接把票据送给B公司,没签合同、没发货)。一旦被拒付,像本案被告一样质疑“你哪来的票据”,你拿不出证据,法院就可能认定你“不合法持票”,直接驳回请求。
    ✓ 防范建议:

    • 每次收票据前,必须签书面合同(如买卖协议、借款协议),写清楚原因(例:“因采购钢材10万元,对方以票据支付”)。
    • 保留付款凭证:如果是借钱,留银行转账记录;如果是卖货,留发票和物流单。电子票据时代,这些证据要存云端+本地双备份!
  2. “拖延通知”风险:不及时告诉前手,可能多赔钱!
    本案原告被拒付后没在3天内通知前手(如木材厂),但法院仍支持了它的追索权。为什么?因为法律只要求“通知”是追索的前提,但不是“必须条件”——你可以晚点通知,可如果因此让前手多损失(比如前手本可找上家追债),你得赔钱! 本案被告没证明损失,所以没扣原告钱;但下次未必这么幸运。
    ✓ 防范建议:

    • 被拒付后,立刻做两件事:
      (1)在票据系统里保存“拒付截图”(像本案原告那样);
      (2)24小时内书面通知所有前手公司(邮件+短信+微信,留记录)。
    • 作为前手公司(如本案木材厂),收到通知别拖!赶紧向上家追偿,避免损失扩大。

最后划重点: 票据不是“万能钱”,它只是交易的“证明书”。企业千万别为了方便“空转”票据,更别以为“背书连续就高枕无忧”。平时做好三件事:签合同、留凭证、快通知——被拒付时才能稳稳维权。否则,10万元可能变成“纸上权利”,法院也帮不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