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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标准优先于设计图纸 - 宁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宁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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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18民终56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5月28日,刘某春、蔡某与宁国市某信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宁国市某路某幢某单元某层某号房屋,建筑面积132.04㎡,总价款为882000元。该合同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约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下述第1、2种方式处理: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2.及时更换、修理。……"。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约定:"……6.厨房:地面为水泥砂浆毛面,预留排水管道接口。7.卫生间:地面为水泥砂浆毛面,预留排水管道接口。8.阳台:地面为水泥砂浆找平,金属栏杆。……"2020年1月11日,宁国市仁辉物业有限公司向刘某春送达了某堤春晓交房通知书和告知书,刘某春在房屋交付签收单上签字时,未提出验收意见。刘某春、蔡某装潢后,于2020年7月1日入住。

刘某春、蔡某认为某信公司未按《建筑构造做法表》对房屋厨卫及阳台地面铺设地砖(该表要求铺设8-14mm厚防滑地砖),违反了《宣城市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本套房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承诺,要求某信公司赔偿装修损失及维权费用19800元。

法院经调查确认:设计单位证明《建筑构造做法表》属于"兼顾做法",可根据毛坯房或精装房需求选择性施工,并非必须全部执行;房屋交付标准应以双方签订的合同附件三约定为准;案涉房屋已通过政府竣工验收。最终判决:一审驳回刘某春、蔡某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开发商无需赔偿。

三、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合同白纸黑字写的交付标准,比设计图纸更管用! 很多企业以为"按图施工"就是铁律,但法院明确告诉我们:购房者签字认可的合同约定,才是判定是否违约的"金标准"。刘某春、蔡某虽然拿出设计图纸证明应该铺地砖,但合同附件三清清楚楚写着"水泥砂浆毛面",收房时也没提异议,最后败诉一点都不冤。

对企业而言,这起纠纷暴露出三大"隐形炸弹",必须提前排雷:

1. 合同条款模糊=埋下定时炸弹

本案中,合同附件三用"水泥砂浆毛面"精准描述了地面状态,一字不差锁死交付标准。反观许多企业,合同里写"高档装修""优质材料"这类虚词,结果客户说地板不够亮、墙面不够平,一告一个准。
✅ 防范口诀:

"能摸到的写尺寸,能看见的列品牌,别用'高档''优质'糊弄人!"
比如:
❌ 错误写法:"厨房地面铺设防滑地砖"
✅ 正确写法:"厨房地面为8-14mm厚水泥砂浆毛面(不铺设地砖),预留排水管道接口"

2. 销售承诺与合同打架=自挖坑

本案中,购房者拿《住宅质量保证书》主张"符合设计图纸",但法院直接认定:合同约定优先于其他文件。现实中,销售员为促单常口头承诺"阳台全铺大理石",可合同里没写,后期维权必输。
✅ 防范口诀:

"嘴上说的不算数,合同没写全是雾!"

  • 所有销售说辞必须转化为合同条款,附加"特别说明"页让客户签字确认
  • 在合同中明确写:"其他宣传资料、口头承诺不作为交付依据"

3. 交房时客户不验房=纵容隐患发酵

刘某春收房时在签收单上直接签字,没提任何意见,等于默认房屋合格。很多企业为图快,交房时让客户"走个过场",结果装修后才发现问题,客户反咬一口要求赔偿。
✅ 防范口诀:

"交房不是走过场,签字之前看十项!"
交房时必须做到:
1️⃣ 提供《房屋验收清单》,逐项勾选(地面、墙面、管道等)
2️⃣ 要求客户现场填写"无异议"或注明问题,双方签字留存
3️⃣ 录制验房视频,避免"事后扯皮"

血泪教训总结: 合同不是走过场的废纸,而是企业的"护身符"。某信公司能胜诉,全靠三点:合同写得死、交付对得上、验收留证据。企业千万别犯两个致命错误:一是让销售瞎承诺,二是嫌麻烦不规范签收。记住——客户签字那一刻,合同就变成法律武器,要么保护你,要么扎向你。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人名及企业名称已做技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