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及时提出质量异议将视为产品合格-南陵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02民终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一审)、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
2020年11月6日,南陵某县有限公司与芜湖某技有限公司签订一份《产品销售合同》,双方约定由供方南陵某县有限公司向需方芜湖某技有限公司提供湖南伟邦汽车涂料,产品名称分别为:高光黑色浆(产品型号WB832)、高光乳液(产品型号WB832)、溶剂、中和剂,单价均为13.5元/公斤。合同约定货款90天内结清(按发货日算)。若需方在45天内没有订货视为双方终止合作,需方须在30天内结清所有欠款。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参考供方产品说明书,合同附产品说明书一份。质量异议:需方在收到货之日起3日内同供方书面提出,需方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需方已默认该批次产品完全符合技术要求且质量合格。其中有关质量异议应附有有关说明文件,经供方确认后予以处理。供方对所供的各种产品不规范使用或误用所引起的一切损失不负任何责任。违约责任:若需方未按时付清到期货款或混用其他厂家产品,供方有权停止供货,由此造成的损失供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需方应按时付清供货方的货款。合作期间需方的逾期付款,按应付款每日千分之二的比例向供方支付违约金。合同还约定供方只对在保质期内的原漆质量负责,由于涂装设备、现场工艺和涂装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供方不承担责任。合同签订后,南陵某县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的11月6日、11月19日、11月30日向芜湖某技有限公司供货7700公斤、5950公斤、500公斤,共计供货14150公斤。2020年12月25日,芜湖某技有限公司向南陵某县有限公司退还货物4000公斤。
该案在一审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双方一致确认,南陵某县有限公司供货给芜湖某技有限公司的系原漆单剂,芜湖某技有限公司需在南陵某县有限公司派出的技术人员的上门指导下,使用芜湖某技有限公司的自有设备及现场工艺将原漆单剂调和成芜湖某技有限公司所需的调和漆混合剂。芜湖某技有限公司陈述,因调和而成的混合剂未达到其所需的质量要求,双方已于2020年12月25日终止合作,芜湖某技有限公司退还南陵某县有限公司未拆封的货物4000公斤;南陵某县有限公司陈述,双方对已拆封调和使用的10150公斤货物的货款结算未达成一致意见。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芜湖某技有限公司向南陵某县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7025元,并自2021年3月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日;驳回南陵某县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一句话:收货后发现问题,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喊停",就等于默认产品合格!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产品明明有问题,我为啥还要付钱?"但法院判案只看白纸黑字的约定,不会凭感觉下结论。咱们用大白话拆解关键点,帮企业避开"坑":
第一,质量异议的"3天黄金期"是铁律,过了就作废!
合同里清清楚楚写着:"收货后3天内必须书面提质量问题,否则视为合格"。芜湖某技公司收货后拖了大半个月才说"产品调和后不合格",法院直接认定:你早就默认产品没问题了!企业注意:收货后务必安排专人检查,发现问题立刻发书面函(微信、邮件都算),别等"忙完这阵"再处理。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等你想起来维权,法律时限早过期了!
第二,别把"自己操作失误"赖给供应商!
本案中,芜湖某技公司用自家设备调和涂料,结果质量不达标,却怪南陵某县公司产品有问题。但合同早就划清界限:"只对原漆质量负责,设备、工艺问题自己担责"。法院一看证据——技术员现场指导过,问题出在调和环节,自然不支持退货。企业注意:签合同时一定要写明责任边界!比如"因买方设备老旧、操作不当导致的问题,卖方不负责"。如果对方不写?宁可不签!否则出问题就是自掏腰包。
第三,举证责任在"喊冤"一方,光说没用得有证据!
芜湖某技公司一直喊"产品不合格",却拿不出检测报告、现场录像等硬证据,法院只能判它败诉。法律不是"谁嗓门大谁有理",而是"谁主张,谁举证"。企业注意:收货时务必三方(买卖双方+物流)当场验货、拍照录像;发现问题立刻送专业机构检测。别嫌麻烦,这些小成本能避免几十万损失!
最后提醒一句:违约金别写太高,否则等于白写!
合同约定"逾期付款按日千分之二付违约金"(一年73%!),但法院觉得太狠,直接降到银行利率4倍(约15%)。企业注意:违约金写得再高,法院觉得不合理就会砍掉。签合同时参考银行利率的1.3-1.5倍最稳妥,既起到威慑作用,又确保能拿回真金白银。
总结一句话:合同不是摆设,是"护身符"也是"紧箍咒"。企业主签合同时多花10分钟抠细节,未来能省100万诉讼费。记住:法律只保护"较真"的人——及时验货、及时发函、及时留证,别让"我以为"变成"我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