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样品一致”却未封存样品引发退款纠纷 - 南陵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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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223民初551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11月1日,张家港某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甲方)与南陵县某源木材加工厂(乙方)签订《采购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采购胶合板,规格为2.291.140.125的500个(单价95元),规格为1.771.160.125的500个(单价85元),合计总金额90000元;备注“产品和样品一致”。交货日期为2021年11月17日前,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仓库,不合格产品甲方可退货,运费由乙方承担。合同签订后,甲方于当日向乙方支付预付款45000元,但双方未确定和封存样品。
2021年11月5日,乙方将规格为1.771.160.125、数量111个、价值9435元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仓库,甲方签收人签字确认。甲方法定代表人桂某英通过微信告知乙方员工鲁某该批货物有质量问题,但未退回货物。
2021年11月15日,乙方再次送货162个同规格胶合板(价值13770元)至同一仓库,收货人未在送货单签字,但通过微信告知“共162个”“用了一部分”。
乙方自称已按合同加工另一规格胶合板255个(价值24225元),因甲方拒收无法交付,并提供照片佐证。
此外,乙方于2021年11月2日向案外人新沂市某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支付41500元,用于生产合同货物。
法院判决结果:
- 双方《采购合同》于2021年12月14日解除;
- 乙方返还甲方货款21795元(45000元预付款减去已收货物价值9435元+13770元),并支付利息;
- 驳回甲方其他诉讼请求及乙方全部反诉请求(包括索赔67430元损失)。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合同里写了“产品和样品一致”,但双方谁也没把样品封存起来!结果货物送到后,甲方说质量不行要退款,乙方说已经按约生产要赔钱,最后法院一查——没封存样品等于没标准,双方都得自己担责。
为什么这么说?
- 甲方(买方)吃亏在哪?收货后发现质量问题,只在微信上口头说“有问题”,却没及时退货,反而把部分货物“用了一部分”。法院认为:你用了就等于默认收货,不能事后又说“不合格”。
- 乙方(卖方)吃亏在哪?合同交货期是11月17日前,但第二次送货后甲方已多次提质量问题,乙方还自掏腰包生产255个新货,结果甲方根本没通知继续送货。法院说:没确认质量合格前就盲目生产,损失只能自己扛。
给企业的3条防坑建议(非法律人士也能秒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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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必须封存,不能只写合同!
就像买手机时店员给你看真机再下单,合同里写了“和样品一致”,就得当场把样品贴上封条、双方签字保存。否则纠纷时,你说“样品是A样”,对方说“样品是B样”,法院也没法判。
实操贴士:签合同时加一句“双方已封存样品编号XXX,存于XX处”,拍照留证。 -
收货后发现问题,24小时内必须行动!
本案甲方微信说“质量有问题”但没退货,还用了部分货物,等于默认接受。正确做法:- 立即书面通知(微信/邮件都算)写明“哪批货不合格+具体问题”;
- 同步把问题货物原样退回,别拆封、别使用!
记住:用了就等于认账,想退钱?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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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急着生产,先等客户确认!
乙方在甲方已提质量问题后,还自费生产255个新货,法院直接驳回索赔。关键点:合同写明“按甲方通知送货”,但甲方从未让送新货。
血泪教训:- 交货前先问清“这批货要吗?”(留文字记录);
- 客户没确认质量,千万别垫钱囤货——你的仓库不是客户的保险柜!
最后划重点:合同不是写完就完事,每一步都得留证据。样品封存、收货签单、质量反馈……全用文字留痕。企业主们别嫌麻烦,这些“小动作”省下的可是真金白银!下次签合同时,多问一句:“样品封了吗?问题怎么留证?”——风险早预防,生意才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