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车辆事故停运损失索赔难获赔因证据不足-芜湖弋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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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0)皖0203民初5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9月10日23时58分,被告靳某驾驶皖B×××××重型半挂牵引货车(皖B×××××重型平板半挂车)沿琅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九华南路与中江大道交叉口时违反信号灯通行,其挂车左侧与沿中江大道由东向西左转的陈祖国驾驶的皖B×××××重型半挂牵引货车(皖B×××××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头部发生碰撞,导致皖B×××××车辆头部受损。交警部门认定靳某负全部责任,陈祖国无责任。事故后,皖B×××××车辆被拖至修理厂,产生施救费2600元。原告南陵某威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自行委托评估,认定车辆损失89860元,并支付鉴定费3850元。原告系事故车辆登记车主,被告安徽某景昌物流有限公司系肇事车辆车主,靳某系履行职务行为,肇事车辆在中国平安财险某山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含不计免赔)。
案件审理中,平安财险某山中心支公司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认定车辆损失为71716元;原告申请停运损失鉴定,但因无法提供运营记录等材料,鉴定机构退件。
法院判决:中国平安财险某山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车辆损失及施救费共计74316元;驳回原告关于停运损失70000元、部分鉴定费等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车辆事故法律风险
这起案件的核心教训是:企业索赔车辆停运损失时,光喊“损失大”没用,必须用扎实证据说话,否则法院只能“爱莫能助”。
很多企业主可能觉得:“我的车撞坏了,停运好几天,少赚的钱当然该对方赔!”但现实是,法院判赔必须“眼见为实”。本案中,原告主张停运损失7万元,却只提供了零散的加油记录和银行回单,既没日常运营台账,也没合同或流水证明每天真实收入,法院想帮也帮不了——总不能凭空估算“你该赚多少”。最终,这笔钱一分没拿到,还白花了诉讼费。
给企业的3个实操建议,避免“赢了事故、输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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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运营“随手记”,别等出事才补材料
停运损失要获赔,关键证明两点:车确实停了多久+每天该赚多少钱。建议企业:- 给每辆车建“运营小账本”:记录每日出车路线、运费收入、客户合同(哪怕拍照存手机);
- 保留电子流水:如加油记录、ETC通行费、客户打款凭证,避免只靠口头说“日入1500元”。
就像开餐馆要留进货单一样,运输企业没运营记录,等于把索赔主动权拱手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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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后“先保证据,再谈赔偿”
本案原告自行委托评估,结果被法院重新鉴定推翻,白花3850元鉴定费。正确做法:- 立即拍现场:车辆损坏部位、维修厂进场时间、交警认定书(这是“铁证”);
- 别急着自己找机构:等法院指定鉴定,避免报告不被采信;
- 停运时间要“钉死”:让修理厂出具书面维修时长证明,而非口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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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别“抠门”,重点保“间接损失”
本案中,保险公司只赔了车辆维修费,拒赔停运损失(合同约定间接损失不赔)。企业主注意:- 交强险和三者险通常不保停运损失,需额外购买“营运损失险”;
- 投保时问清条款:像本案肇事方买了100万三者险,但因没覆盖停运损失,企业主只能自担风险。
一句话总结:车辆事故中,“损失多少”靠证据,“赔不赔钱”看准备。平时花10分钟记台账,出事能省几万元损失。企业主千万别把“我以为”当证据,法律只认“我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