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驾实习期驾驶普通货车保险公司不能拒赔-南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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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19)皖0223民初350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2月20日下午18时30分许,李某卷驾驶皖B×××**号重型罐式货车,沿籍山镇境内G318由西向东行驶,行至南陵县医院门前路段时,与伍某水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伍某水受伤、两车损坏。经交警认定,李某卷负事故全部责任。伍某水住院62天,伤情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12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李某卷驾驶的车辆登记在南陵县永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并在人保芜湖某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三责险。李某卷垫付医疗费5000元(已包含在原告诉求中)。
法院最终判决:人保芜湖某分公司赔偿伍某水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62784.87元;李某卷和南陵县永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无需另行赔偿;驳回伍某水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避开“实习期驾驶”的保险理赔陷阱?
这起事故看似普通,却藏着企业极易踩坑的“保险免责”误区。很多公司以为:司机在驾驶证增驾实习期内开车出事,保险公司肯定不赔商业险。但法院明确驳回了保险公司的拒赔主张——关键不在于“实习期”,而在于“开什么车”!
为什么保险公司输了?
本案中,保险公司拿保险条款说事:“实习期内驾驶特定车辆(如公交车、危险品车、牵引挂车),商业险不赔”。但李某卷开的是普通重型罐式货车,不属于条款里写的“危险品车”或“牵引挂车”。法院查证后指出:增驾实习期≠所有车都不能开!普通货车只要证件齐全,保险公司照样要赔。
企业必须注意的3个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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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实习期”成甩锅借口
很多企业以为司机有“实习期”标签,出事就让保险公司全兜底。但本案警示:保险条款有精细分类!比如:- ✅ 普通货车、厢式货车:增驾实习期通常可正常驾驶;
- ❌ 牵引挂车、罐装危险品车:实习期严禁单独驾驶。
企业行动建议: - 招聘司机时,必须核对驾驶证类型与所驾车辆是否匹配(例如增驾B2证可开普通货车,但不能开牵引车);
- 保存车辆行驶证、保险单原件,出事时第一时间比对免责条款具体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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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别当“甩手掌柜”
本案中,货车挂靠在南陵县永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虽然法院判决公司不赔钱(因保险足够覆盖),但公司仍被卷入诉讼,耗费人力物力。挂靠模式下,登记车主永远是第一被告!
企业行动建议:- 与实际车主签清权责协议,明确约定“事故赔偿由实际车主承担,公司垫付后有权追偿”;
- 定期抽查车辆保险是否足额、司机证件是否有效,避免“不知情躺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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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计算别踩“人伤赔偿”雷区
本案原告61岁,保险公司想压低误工费,称“超60岁无劳动能力”。但法院根据村委会证明,支持了每天50元的误工费。企业若处理人伤事故,常因“年龄歧视”“证据不足”多赔钱!
企业行动建议:- 受伤者提供村委会/居委会盖章的务工证明,就应认可其劳动能力;
- 残疾赔偿金按“农村标准”还是“城镇标准”?关键看事故前1年是否在城镇工作生活(本案原告因证据不足,只能按农村标准赔)。
一句话总结
保险公司拒赔“实习期”?先看开的是不是危险车!普通货车实习期出事,该赔还得赔。企业管车用人,必须“查清车型、核对证件、留好证据”,别让小疏忽变大赔款。
注:本文案例已按规范隐去具体信息,核心观点源自法院生效判决。企业日常经营中,对保险条款、用工管理等环节保持警惕,能避免90%的同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