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必须三方签字确认,否则增加部分难以获款-南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2民终12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1年2月18日,安徽同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南陵某资源和规划局以及南陵某湾镇人民政府订立《南陵县某湾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工程名称为南陵县某湾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工程3标段,工程造价为4853433元,结算价将根据实际验收工程量和中标综合单价进行计算。第七条工程变更(二)约定:因工程变更所造成工程量增、减须由监理、甲、乙三方施工现场代表签证作为决算依据。
合同签订后,同某公司按约进行施工,期间有增加的工程量,就增加的工程量进行报备和现场监理确认。2013年7月10日上述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某湾镇政府、南陵某资源和规划局按合同约定支付了4797032.74元,增加的工程量未予认可。
在一审审理过程中经同某公司申请,一审法院依法委托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涉案工程合同外增加的工程进行造价鉴定,鉴定结论为:工程签证单部分司法鉴定评估造价701177.05元。
二审法院向芜湖诚兴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核实,确认本案涉及的签证单不在其审核范围内。
法院最终判决:南陵某湾镇人民政府支付安徽同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701177.05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13年7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三、案例核心观点分析
这个案例生动地告诉我们:工程建设中,变更管理不规范,真金白银就会"打水漂"!很多企业认为"活干完了钱就能拿到",但现实是,如果没有规范的变更手续,即使工程已经验收,增加的部分也可能分文不值。
本案中,同某公司能成功拿回70多万元工程款的关键在于:对增加的工程量进行了报备并获得了监理确认。而某湾镇政府主张这些增加部分已经包含在前期结算中,却无法提供具体证据,最终法院没有支持其主张。
对企业而言,这个案例揭示了三大致命风险:
1. 变更不签字,辛苦白干还倒贴
很多企业干工程时有个坏习惯:看到甲方让增加工程量,二话不说就干,以为"都是熟人不会赖账"。但一旦发生纠纷,没有三方签字确认的变更,就像没有借条的借款,法院很难支持。本案中,幸亏同某公司保留了监理确认的签证单,才保住了这70多万。试想一下,如果这些变更没有签字确认,这笔钱就真的"打水漂"了。
2. 结算不及时,争议越积越多
很多企业抱着"工程全做完再一起算"的想法,结果小问题积累成大纠纷。本案中,某湾镇政府已按原合同支付了近480万元,但对增加部分迟迟不结算,导致同某公司不得不打官司。如果双方能在工程过程中对变更部分及时确认、及时结算,完全不必闹到对簿公堂。
3. 举证没准备,有理也变没理
某湾镇政府主张存在重复计价,但说不出具体哪部分重复、重复了多少,最终法院没采信。企业要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主张对方违约,就得拿出违约证据;主张工程量增加,就得有签字确认的变更单。没有证据的主张,再有道理也难获支持。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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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必签单:任何工程量变化,必须立即制作变更签证单,确保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三方当场签字确认。不要相信"先干着,后面补手续"的口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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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随手存:建立专门的工程资料档案柜,所有签证单、会议纪要、往来函件按时间编号存放。建议用手机拍照备份,重要资料扫描电子版保存在云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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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常结算:不要等到工程全部完工才结算。对已完成的变更部分,及时与建设方确认并结算。可以约定每完成一个变更节点就办理一次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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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意识强:平时就要养成收集证据的习惯。工程现场会议要有记录并签字;工程进度要有照片视频;与甲方沟通要保留微信记录或邮件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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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把关严:工程管理人员要懂基本法律知识,复杂项目可请专业律师参与合同履行过程。特别是对重大变更,务必请专业人士审核后再实施。
建设工程领域有句老话:"签好变更单,钱才装进袋"。企业要想避免"干了活拿不到钱"的困境,必须从第一张变更单开始就规范操作。记住:法律只保护有准备的企业,不保护有理由的企业。规范管理每一个环节,才能真正守住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