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尽安全管理义务致雇员受伤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庐江县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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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1)皖0124民初464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孙某受雇于庐江县某航运港口有限公司在大江码头从事货物装卸工作。2020年4月2日晚11时许,孙某在大江码头清理船舱货物过程中,不慎被庐江县某航运港口有限公司所有的装卸吊机砸伤。孙某于受伤次日被送往庐江县人民医院救治,用去门诊医疗费407元,并于同日入住该院骨科治疗18天,其伤情经诊断为:1、左三踝骨折;2、右踝关节骨折(三踝)。出院医嘱建议:1、建议院外全休三个月,加强营养、护理;2、术后两周拆线,定期换药;3、每月门诊摄片复查,一年后视骨折恢复情况取内固定物;4、加强功能锻炼;5、药物及对症;6、骨科门诊随访。孙某因辅助治疗所需购买轮椅、拐杖而支出554元。孙某出院后分别于2020年5月22日、2020年6月25日、2021年4月5日在庐江县人民医院门诊复查,共用去门诊医疗费776元。
事发前,孙某在庐江县某航运港口有限公司从事货物装卸工作,根据其事发前33个月工资计算月平均工资为3703元。事发后,庐江县某航运港口有限公司为孙某垫付医疗费34096.05元,并为孙某购买轮椅、拐杖支出554元,另给付孙某现金55000元。
2021年3月22日,孙某的伤情经安徽正邦司法鉴定所鉴定为:1、因外伤致双侧踝关节损伤,遗留双侧踝关节功能丧失达50%以上,构成两个十级伤残;2、伤后误工期240日、护理期75日、营养期105日;3、后续取内固定医疗费12000元。孙某为此支出鉴定费2700元。
法院最终判决:庐江县某航运港口有限公司承担95%的赔偿责任,扣除已支付的费用后,还需赔偿孙某55254.53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一个警钟:企业对员工的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简单来说,就是"谁用人,谁负责安全"。
从判决可以看出,法院认为企业作为雇主,必须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防护措施。在这起案件中,孙某在工作时被企业的吊机砸伤,法院认定企业"对现场疏于管理和监督",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因此要承担95%的赔偿责任。而孙某作为成年人,自己也存在没注意安全的情况,所以承担了5%的责任。
对企业来说,这起案件揭示了几个关键风险点:
第一,安全投入不能省。 很多企业为了省钱,可能忽视安全设备的维护或更新,觉得"以前都没事"。但一旦出事,赔偿金额可能远超平时的安全投入。本案中,企业不仅要赔医疗费、误工费,还要赔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总损失超过15万元。
第二,现场管理要到位。 企业不能只管派活,不管安全。特别是像码头、工地这类高危场所,必须有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确保操作规范。本案中,吊机操作区域应该有安全警示和隔离措施,但显然企业没做到位。
第三,安全培训要做实。 不是走个过场发个安全手册就行,要真正让员工明白危险在哪里、怎么避免。如果企业能证明自己定期做了安全培训,员工也签了安全承诺书,万一出事可以减轻部分责任。
第四,事故发生后要妥善处理。 本案中企业及时垫付了医疗费,还达成了临时协议,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纠纷。但企业要注意:垫付医疗费时要保留好凭证;签协议要明确"垫付"而非"赔偿"性质;不要轻易承诺超出法律规定的赔偿。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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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安全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设备安全状况,特别是吊机、叉车等重型设备,发现问题立即维修,别等出事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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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安全培训:新员工入职必须培训,老员工每年至少复训一次,培训内容要结合岗位实际,比如装卸工要重点培训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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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安全制度:制定简明易懂的操作规程,高危区域设置醒目标志,给员工配齐安全帽、防护鞋等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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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足额保险:除了法定的工伤保险,建议购买雇主责任险,转移部分赔偿风险。本案如果企业有足额保险,大部分赔偿可由保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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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应急机制:万一发生事故,第一时间送医救治,保护现场,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别隐瞒或私自解决。
记住,安全不是成本,而是投资!花小钱做预防,远比出事后赔大钱划算。企业主们千万别存侥幸心理,觉得"不会那么巧出事"。法律很明确:用人的企业,必须对员工的安全负责到底。平时多一分安全投入,关键时刻就能少赔几十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