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欠款时法定代表人个人签字确认需承担连带责任-庐江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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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24民初431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庐江县某公司因工程建设之需,自2010年起从方某处多次购买钢材;2015年2月18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卢某向方某出具“欠款凭证”1份,载明:欠款1530000元,月息1.8%;2016年4月7日,卢某再次向方某出具“欠款凭证”1份,载明:欠汇川1#2#3#钢材232000元,月息1.8%,两个月内付清;2019年3月10日,双方经结算,庐江县某公司合计欠付方某钢材款1278058.56元,卢某于当日向方某出具“方某钢材款结算”条据1份,内容如下:欠款四笔,①739557.56元、②546501.25元、③120000元(2016年4月7日欠条尾款)、④200000元(2015年2月18日欠条尾款),计款1598058.56元,扣除已付320000元,下欠1278058.56元;所有欠条利息未计。2021年3月28日和2023年3月20日,卢某在“方某钢材款结算”条据上两次签字确认。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庐江县某公司必须支付方某钢材款1278058.5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从2019年3月10日起算);卢某作为公司老板,要对这笔欠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方某的其他要求(比如按月息1.8%算全部利息)被驳回。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老板个人签字可能“坑”自己
这个案子看着是钢材买卖纠纷,但核心问题特别值得企业老板注意:当公司欠钱时,法定代表人(也就是老板)如果在结算单上个人签字确认,很可能要自己掏腰包还钱!
为啥会这样?法院说得很清楚:卢某作为公司老板,在2019年的结算条据上签字,还两次追加确认,这等于他个人向债权人承诺“这钱我也会还”。法律上管这叫“债务加入”——不是代表公司,而是把自己也拉进债务里。结果呢?公司没钱还,卢某个人存款、房产都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
更麻烦的是,案子中暴露的常见问题:
- 欠条写得太“马虎”:比如利息约定混乱(有的写月息1.8%,有的没写),还款时间模糊(“两个月内付清”但没具体日期)。这导致法院只能按最低标准算损失,企业多付了钱,债权人也拿不到预期利息。
- 拖着不处理,越拖越亏:庐江县某公司从2010年欠款拖到2025年打官司,本金没少,光利息损失就滚出一大笔。还因为拒不到庭,法院直接缺席判决,企业连解释机会都没了。
- 老板分不清“公司行为”和“个人行为”:卢某可能觉得“我只是代表公司签字”,但法律只看条据上怎么写——如果没注明“代表公司”,光写自己名字,法院就认定是个人承诺。
企业怎么避免踩坑?记住三招:
- 签字前问一句:这是公司欠的,还是我私人欠的?
所有结算单、欠条必须写清“某某公司欠款,法定代表人XXX(代表公司)”,千万别只写个人名字。建议加一句:“本确认仅作为公司职务行为,不构成个人债务承诺。” - 欠条要像“说明书”一样清楚:
金额写阿拉伯数字+中文大写(防篡改),利息明确写“年利率X%”或“无利息”,还款时间定死“X年X月X日前”。别用“尽快”“月底前”这种模糊词。 - 欠款别拖,拖出官司才后悔:
账款逾期超过3个月,马上和对方签书面还款计划(注明公司公章),别等对方起诉。万一被告了,务必出庭!不到庭=自动认输,法院会按对方说的判。
说白了,企业欠款不是“拖一拖就没事”,老板个人签字更不是“走过场”。一次马虎的签字,可能让多年心血变成个人债务。定期检查公司合同、及时清理旧账,才能睡得安稳——毕竟,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认白纸黑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