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款不规范损失55万货款-凤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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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126民初230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安徽某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从事石英矿开采的企业。凤阳县大庙镇邬某石粉厂是一家从事石英砂加工和销售的民营企业。自2014年10月份到2017年1月份,被告从安徽某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拉石料到厂里加工,在2017年1月22日结账时,被告尚欠安徽某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料款1449883.76元,叶某保证在2017年2月底还清,否则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2018年1月12日,被告用承兑汇票还掉200000元。
叶某抗辩自2017年3月18日起至2017年11月22日陆续通过公司销售员刘某账户偿还了货款550000元,并出示了网上银行转款550000元到刘某账户的电子回单。安徽某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认可刘某是公司的矿山销售员,其账户可以收取货款,但认为该系列款项是以黄开良的户购买的矿石款,与叶某还款无关。
经审理,法院认定安徽某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认可与黄开良发生买卖合同关系,但整个账册无黄开良、叶某或凤阳县大庙镇邬某石粉厂的签字或盖章。叶某不予认可上述还款与黄开良有关,安徽某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能提供黄开良的身份证明,也未申请黄开良出庭作证。因此,法院认定被告自2017年3月18日起至2017年11月22日陆续偿还了货款550000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凤阳县大庙镇邬某石粉厂和叶某共同支付安徽某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货款699883.7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796471.64元,合计1496355.4元;驳回安徽某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论述
各位老板,您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客户打款了,但您却说不清这钱是谁付的?安徽这家矿业公司就栽在这个"小问题"上,直接损失了55万元货款!今天这个案例,就是给所有企业敲响的警钟——收款不规范,到手的钱都可能飞。
事情很简单:安徽某力公司卖石料给邬某石粉厂,对方欠了144万多。后来对方通过公司销售员刘某的个人账户转了55万元,说是还款。但公司却说:"这钱是另一个客户黄开良付的,不是邬某石粉厂的!"
问题来了:公司拿不出黄开良是谁的证据,账本上也没有客户签字确认。法院一查,没法证明这55万是黄开良付的,只能认定是邬某石粉厂还的钱。结果,公司本可以要回144万多,最后只拿到69万多,白白少了55万!
这55万是怎么丢的?关键就在四个"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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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确认付款人身份:客户通过第三方账户打款,公司没有让客户书面说明"这钱是代谁付的"。就像您去超市买东西,别人帮您付了钱,但没告诉收银员是谁付的,收银员当然只认到账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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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客户签字确认:公司账本上只写了"黄开良付的",但黄开良本人没签字,邬某石粉厂也不承认。这就像您借给朋友1万块钱,只在自己本子上记一笔,没让朋友打借条,最后朋友说"我没借过",您找谁说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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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范销售员行为:让销售员用个人账户收货款,这是大忌!销售员离职了、说不清了,钱是谁付的就成了糊涂账。本案中刘某作为销售员,收了钱却无法证明来源,直接导致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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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及时核对账目:从2017年3月收到55万元,到2020年打官司,公司一直没和客户对清楚这笔账。等打起官司才发现证据不足,为时已晚。
给企业的三个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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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钱先问清"谁付的":
客户通过他人账户付款时,必须让客户发书面说明(微信、邮件都行),写明"此款是代XX公司支付XX合同货款"。千万别嫌麻烦,一张纸能保住几十万! -
坚决不用个人账户收公款:
公司明确规定:所有货款必须进公司对公账户。特殊情况下需用个人账户的,必须经财务和老板双重审批,并让客户书面确认。销售员刘某的个人账户收了55万,就是典型的管理漏洞。 -
每月和客户对一次账:
像查手机话费一样,定期和客户核对欠款情况。发现差异立即解决,别等欠款变成坏账、对账变成打官司。本案中如果2017年就发现55万归属问题,完全可以在当时解决,不至于三年后吃哑巴亏。
很多老板觉得:"钱收到了就行,管它是谁付的!"这种想法太危险了。本案就是活生生的教训——钱确实收到了,但因为说不清是谁付的,在法律上就被认定为抵消了债务,反而让企业损失了真金白银。
记住:在商业世界里,"收到钱"不等于"钱安全了",只有"收到钱+说清来源+留好证据",才算真正把钱装进自己口袋。规范收款不是给企业添麻烦,而是给企业资金安全上保险。从今天起,检查一下您的收款流程,别让到手的钱因为管理不善而飞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