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违反部门规章不必然导致无效-凤台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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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421民初47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1月1日,郑某将其所有的车牌号为皖D×××××号中型客车挂靠于凤台县新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星客运分公司经营。双方签订了《客运线路挂靠承包合同书》及《安全生产责任书》,合同约定了:二、经营班线起点凤台县,讫点钱庙;三、承包期限为12个月,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四、乙方应缴费用项目为二级维护月均金额33.3元,停车费月均金额200元,管理费月均金额1850元,合计2083.3元;乙方挂靠承包经营后,必须于每月前五日交纳其下月应交的月管理费。第八条、挂靠承包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的车辆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按规定对乙方车辆实行强制技术维护,并按月预提二级维护费用。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有权责令其停运、强制维修、消除隐患。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为乙方优惠提供有偿服务,为乙方经营管理提供各种资讯服务。第九条、乙方应信守合同条款,按时交纳各项挂靠承包费、规费。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承包合同,并向乙方追讨其所欠的费用,收回产权属甲方的车辆线路和有关营运牌证。乙方拖欠应交挂靠承包费及规费15天以上的。因乙方所包班线停运达5天以上的。乙方欠交挂靠承包费和其他经营欠款,超过月均应交挂靠承包费数额的。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在乙方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合同既解除,乙方应在十五日到甲方办理相关合同解除后手续并把车辆过户,如乙方在十五日内没有把车辆过户,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把该车辆作销户处理(先报废后销户)。2020年初由于新冠疫情的爆发,郑某停止客运经营,疫情恢复后,郑某未按合同支付2020年1月至4月间管理费。凤台县新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星客运分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向郑某发出律师函:主要内容为"一、在您收到律师函后您与新星公司签订的《客运线路挂靠承包合同书》立即解除,合同解除后新星公司将上报交通运管部门,有交通运管部门注销皖D×××××车辆的营运资格,请您在收到本函15日内到新星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二、要求您在收到本律师函20日内前付清上述所欠款项。"郑某收到律师函后没有及时交纳相关费用,凤台县新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星客运分公司诉至法院。
凤台县新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星客运分公司系从事县内班车客运,车身广告的有限责任分公司,郑某系皖D×××××车辆的实际车主,多年来通过签订挂靠协议的方式将其所有的客运车辆挂靠于凤台县新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星客运分公司处从事客运经营,每年签订一次挂靠协议,按协议约定缴纳相关费用。2020年1月1日《客运线路挂靠承包合同书》约定郑某每月向凤台县新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星客运分公司支付管理费2083.3元,凤台县新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星客运分公司实际每月按2050元收取管理费。本次诉讼凤台县新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星客运分公司自愿减免郑某一个月的费用。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郑某支付管理费4100元(原主张6150元,因疫情影响减免了2个月费用),二审法院驳回郑某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通俗解释:挂靠合同不因违反部门规章而自动"作废"
很多企业老板看到这个案子可能会疑惑:交通部明文规定禁止客运车辆挂靠经营,为什么法院还认定合同有效,判令郑某支付管理费呢?
其实,这里有个关键区别:法律效力等级不同。交通部的规定属于"部门规章",不是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就像小区物业规定不能在楼道堆放杂物,如果业主违反了,物业可以处罚,但不能说业主和物业的整个服务合同都无效了。
法院认为:郑某多年来每年都签挂靠合同,这次也亲自签字按手印,说明他是知道并同意这些条款的。新某公司确实提供了管理服务(比如车辆安全检查、线路维护等),郑某也实际享受了这些服务。所以,虽然挂靠行为违反了交通部门规定(应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罚),但这份合同本身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因此说合同无效。
对企业老板的3个实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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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部门规定"当"免死金牌"
很多行业都有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但企业不能简单认为"只要违反规定合同就无效"。就像本案中,郑某以为交通部禁止挂靠就能不交管理费,结果法院还是判他要付钱。风险防范: 签合同前要搞清规定性质——只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才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违反部门规章的,合同依然可能有效,企业该履行的义务还得履行。 -
管理服务要"留痕",关键时刻能救命
新某公司能胜诉的关键是:它能证明自己确实提供了管理服务(车辆检查、安全监督等)。如果只是收钱不做事,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它收费了。风险防范:- 建立规范的服务记录(如车辆检查表、培训签到表)
- 重要通知用书面形式(像本案的律师函就很规范)
- 定期让合作方确认服务内容(比如每月签字确认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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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特殊情况要"灵活处理",别死守合同
本案法院特意减免了2个月管理费,就是因为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如果新某公司坚持要全额收费,可能反而会被认为"不公平"。风险防范:- 合同里要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自然灾害、疫情等)
- 遇到特殊情况先协商,保留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等)
- 主动提出合理减免方案,比被法院强制减免更显诚信
特别注意: 虽然本案合同被认定有效,但挂靠经营本身仍是违规的!交通部门仍可对新某公司进行处罚。企业最好的做法是:尽早规范经营模式,把挂靠改为真正合规的合作方式(如统一购车、统一管理),既避免行政处罚,又能保障自身权益。
记住:合同是"白纸黑字的承诺",但不是"违法经营的护身符"。合法经营才是企业长治久安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