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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近似商标商品构成侵权风险高,商家进货需严查商标授权-淮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凤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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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0)皖04民初14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合肥某宝集团床垫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3月28日,经营范围包括弹簧床垫、家具等生产销售。2002年5月14日,该公司注册了第1766171号图形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床垫、沙发等),2006年9月8日企业名称变更为合肥某宝集团床垫有限公司。2013年1月21日,该公司又注册了“金典皖宝”和“经典皖宝”两个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床垫等)。2010年1月25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第1766171号商标为驰名商标。2019年1月10日,安徽省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韩某富经营的韩某富家具城检查时,发现其销售标注“金皖宝”字样的床垫7张,经鉴定为侵权产品。该局于同年3月8日作出处罚决定,没收侵权床垫并罚款2000元。韩某富家具城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韩某富,主营家具销售。

法院判决凤某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合肥某宝集团经济损失16000元(含合理维权费用),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简单:商家卖货时如果图省事,没仔细查清商品商标是否合法,哪怕只改一个字(比如把“皖宝”改成“金皖宝”),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最后赔钱又丢生意。法院认为,“金皖宝”和合肥某宝集团的“皖宝”“金典皖宝”等商标太像了,普通消费者很容易搞混,属于“搭便车”行为。尤其合肥某宝集团的商标还是驰名商标,保护范围更广,小商家更要注意避坑。

对企业来说,这可不是小风险!很多老板以为“我卖的是正品,只是名字差一点”,但法律上这就是侵权。特别是家具、服装、食品这些常见行业,商标近似问题高发。我们建议:

  1. 进货前必查“三证”:拿到货物时,一定要让供应商提供商标注册证、授权书和质检报告。比如卖床垫,就核对商标是否和注册证一致(像本案中“金皖宝”多一个“金”字就不行),别光看包装漂亮就收货。
  2. 建立“商标自查表”:在采购流程里加个简单步骤——把商品商标和国家商标局官网(免费查)对比,看是否属于他人注册商标的近似类别。如果拿不准,花几百元请专业律师快速审核,比事后赔上万元划算得多。
  3. 别信“不知情”借口:被告韩某富说“不知道是假货”,但法院没采纳。因为你是专业卖家具的,理应知道行业大品牌。记住:法律默认商家有基本审查义务,不能假装“瞎子”。

一句话总结:商标不是“差不多就行”,一字之差可能赔上全年利润。企业主们务必把好进货关,既保护自己,也尊重他人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