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暴雨致车辆涉水保险公司应理赔但需注意评估方式-肥西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肥西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19)皖0123民初465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姜某兰系皖A×××雪铁龙轿车车主,2018年5月4日,姜某兰以其为被保险人在中国某太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为皖A×××车辆投保机动车保险,中国某太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接受投保并出具保险单,承包险种包括机动车损失险及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及不计免赔等,其中机动车损失险保险金额为139226元,保险期间为2018年5月5日至2019年5月4日。

2018年8月16日,康某峰驾驶皖A×××**车辆,在肥西县祝融路行驶时,因暴雨致使车辆涉水受损,事故发生后,原告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经被告安排查勘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后将案涉车辆送至俊杰汽车维修厂维修。

经委托,上海某量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对皖A×××**车辆损失进行评估,车辆损失评估金额为86000元。原告另支付合肥东坤道路救援服务有限公司牵引施救费600元。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中国某太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姜某兰车辆损失86000元、拖车费600元,共计86600元;但驳回了原告关于2500元评估费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看似普通的车辆保险理赔案,其实藏着企业经营中容易忽视的法律风险点。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发现很多企业负责人在处理保险事务时存在误区,导致明明买了保险,关键时刻却"理赔难"。下面我用大白话给大家讲讲这个案例带来的启示:

误区一:"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结果发现理赔时"这不赔那不赔"
本案中,原告之所以能获得理赔,关键在于她专门投保了"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很多企业购买车辆保险时,往往只买最基本的险种,觉得"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就够了。但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的车辆损失,如果没有单独投保"涉水险",保险公司是不赔的!企业车辆多用于业务经营,一旦因天气原因停摆,损失可能远超想象。建议:购买保险前务必问清楚"什么情况下不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险种组合,特别是物流、销售等依赖车辆的行业,要重点考虑特殊风险。

误区二:"自己找人评估损失更可信",结果反而白花冤枉钱
原告自己花了2500元找安徽某正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评估,得出16万元损失,但法院没认;而后来双方认可的上海某量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8.6万元评估结果却被采纳了。为什么?因为单方委托的评估报告,保险公司很容易质疑其公正性。企业遇到保险事故时,千万别急着自己找评估公司,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是:评估费自己承担不说,评估结果还可能不被认可。正确做法是: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协商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这样得出的结果才有法律效力。

误区三:"拖车费是小钱不用管",关键时刻却成理赔拦路虎
本案中600元拖车费之所以能获赔,是因为原告保留了正规发票和作业单。很多企业在发生事故后,急着处理车辆,却把拖车费收据随手一扔。要知道,保险法明确规定"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但前提是您得有凭证!建议企业:建立事故处理档案制度,任何与事故相关的费用单据(哪怕只有几十元)都要专门保存,最好拍照留存电子档,这些都可能成为日后理赔的关键证据。

额外提醒:时间就是金钱,别拖!
本案中事故发生后两个多月还没修车,原告在诉状中特别强调"影响车辆使用权益"。企业车辆一旦停驶,可能造成订单延误、客户流失等连锁损失。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应在30日内作出核定,超过时间要付违约金。企业发生保险事故后,一定要:①立即报案;②配合查勘;③及时提交材料;④对拖延行为书面催告。别不好意思"催"保险公司,这是您的合法权益!

说到底,保险不是"买了就完事"的摆设,而是需要企业主动管理的风险工具。就像买灭火器不能等到着火才研究怎么用,企业应当:每年梳理一次保险需求,重点检查高风险环节是否覆盖;指定专人负责保险事务;保存好所有保单原件和沟通记录。只有把保险当成日常管理的一部分,才能在风险来临时真正发挥"安全网"作用,而不是事后才发现"保了个寂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