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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中逾期罚息只能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计算-肥西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肥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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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123民初958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6月19日,因生产经营需要,杨某(乙方)与安徽某有限公司肥西分行(甲方)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杨某向银行借款192万元;借款期限自2024年6月19日起至2029年6月18日止;贷款利率为年利率3%,逾期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50%;按计划还款。合同约定,若杨某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息,构成违约,银行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杨某立即归还借款本息;对杨某未按时还清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自借款逾期之日起至拖欠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对应的借款逾期罚息利率和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罚息。同日,双方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物为杨某名下海棠花园45幢506室。2024年6月20日,双方签订还款计划表补充协议,约定按季结息、每半年还本,2024年12月20日还本5万元,2025年6月20日还本5万元,依次类推。银行向杨某发放借款192万元后,杨某于2024年12月20日开始逾期还款,截至2025年5月11日,下剩借款本金192万元、利息(含罚息)29694.63元未付。

法院判决:杨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银行借款本金192万元及截至2025年5月11日的利息29694.63元,并自2025年5月12日起以192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5%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银行对杨某抵押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银行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一个很多企业都容易踩的"坑"——利息到底该怎么算?银行起诉时主张以"本金+已产生利息"(约194.98万元)为基数计算后续利息,但法院只支持以未还本金192万元为基数计算。为什么银行会"吃哑巴亏"?关键就在于合同约定不够明确,导致银行想要的"复利"没得到法院支持。

通俗解释一下:想象你借了朋友100元,约定年利息5元。第一年没还,朋友说"第二年利息得按105元算"。这种"利滚利"就是复利。但在金融借款中,我国法律对复利有严格限制,不是所有情况都能收。本案中,银行在合同里写"对未还清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计收罚息",看似包含了利息,但法院认为这只是表述不准确,实际只能对未还本金计收罚息。

给企业的3个实用建议

  1. 合同条款要"傻瓜式"明确
    别用"未还清的借款本金和利息"这种模糊表述!应该直接写清楚:"逾期罚息仅以未偿还的本金为计算基数,不包含已产生的利息"。就像买菜要写明"净重500克",不能只说"大概一斤"。企业签合同时,宁可多花50字写清楚,也别省这5个字埋下隐患。

  2. 利息计算方式画个"示意图"
    在合同附件里加个计算示例,比如:"例:本金100万逾期,年利率5%,罚息上浮50%。则每日罚息=100万×5%×1.5÷360=208.33元(不包含已产生利息)"。这样哪怕打官司,法官一眼就能看懂你的计算逻辑,不会因为表述不清而败诉。

  3. 定期"合同体检"比"生病吃药"强百倍
    建议企业每半年让法务或律师检查一次常用合同模板。重点看:利息条款是否与最新司法解释一致?有没有"本合同解释权归我方所有"这种无效条款?就像汽车要年检,合同也得"年检"。本案中银行若提前发现条款漏洞,修改合同只需1小时,但诉讼却损失了本可收取的利息。

特别提醒:很多小微企业以为"银行都栽跟头,我们更不怕",其实风险更大!银行有专业法务团队尚且出错,小企业更要注意:借款合同千万别套用网上模板,必须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定制。比如约定"若逾期超30天,自动放弃对利息部分计收罚息的权利",反而能体现企业诚信,让客户更愿意合作。

记住:一份好合同不是为了"坑"对方,而是让双方都清楚规则。就像打篮球,明确的规则反而能让比赛更精彩。企业主们别把法律条款当"紧箍咒",它们其实是帮你在商海中"防暗礁"的航海图——看懂了,才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