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将赔偿双倍工资 - 肥东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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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0)皖0122民初449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2019年3月8日,位某进入肥东某龙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工作,岗位汽车维修工。双方口头约定第一个月试用期工资5000元/月,后来每个月固定工资6500元/月。2019年12月2日,肥东某龙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拖欠位某工资,位某离开单位。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肥东某龙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支付位某拖欠工资1203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313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49200元,合计67543元。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和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说清楚了一件事:企业不和员工签劳动合同,不仅要赔钱,还可能因拖欠工资“雪上加霜”。很多老板觉得“口头约定就行”“员工自己拖着不签”,但法院根本不认这些理由。肥东某龙公司就是吃了这个亏——他们声称位某以“退伍军人户籍未落户”为由拒绝签合同,但拿不出证据,结果白白赔了近5万元双倍工资;更麻烦的是,他们拖欠工资,导致员工主动离职,还得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
为什么企业总栽在这个坑里?
- “不签合同是小事”的错觉:法律明确规定,员工入职后1个月内必须签书面合同。超过1个月不满1年没签?公司每月要付双倍工资(比如本案中位某实际拿到13000元/月,而不是6500元)。
- “员工不配合”的借口不成立:公司抱怨“员工自己拖着不签”,但法院要求公司举证(比如发过签约通知、员工书面拒绝等)。本案中肥东某龙公司没留证据,说破嘴皮也没用。
- 拖欠工资是“自杀式操作”:员工因公司欠薪离职,公司必须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满1年赔1个月工资)。本案位某工作9个月,公司赔了6313元,看似不多,但叠加双倍工资后总损失近7万。
企业怎么避免“肥东某龙式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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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必须“当天签、当天留痕”:
- 员工入职第一天,就把书面合同签好。别信“过几天补”“下个月签”——法律只看实际签约时间。
- 签完后,拍照存档或让员工签收回执。万一员工耍赖,你有证据证明“不是我不签,是他躲着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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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别拖,拖了就是“埋雷”:
- 每月工资准时发,别等员工催。真遇到困难要延迟?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并和员工协商(比如“因资金周转,下月5日补发,您同意吗?”),保留聊天记录或签字文件。
- 记住:欠薪超过30天,员工随时能离职并索赔,公司100%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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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口头约定”当护身符:
- 试用期工资、岗位、离职条件……全写进合同。本案肥东某龙公司靠口头约定,结果工资标准扯皮,法院直接按员工说的6500元/月判。
- 每年查一次员工合同,到期续签别“忘记”——超期没续签,同样要赔双倍工资!
一句话总结:签合同不是“走形式”,是给企业穿“防弹衣”。今天省下的1张纸、1分钟,明天可能赔掉10万元。老板们别再赌“员工不会告”——法院判决书上,白纸黑字写着:“企业不举证,就等于认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