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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将导致合同解除需全额退款-应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38 应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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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0981民初149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0年4月28日,仙桃圣某防护有限公司与应城天润某布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20200428001《销售合同》,仙桃圣某防护有限公司向应城天润某布有限公司采购5吨熔喷布,约定产品规格及质量,交易金额225万元。仙桃圣某防护有限公司分三次支付全部货款225万元,合同约定应城天润某布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5月15日开始供货,每天1000公斤。因应城天润某布有限公司未按时供货,双方于2020年5月27日签订补充合同(编号20200527001),将交易金额变更为100万元,并约定应城天润某布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5月29日开始供货,同时于2020年6月10日前退还多付的125万元货款。补充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经仙桃圣某防护有限公司多次催告,应城天润某布有限公司仍未能供货也未退款,导致仙桃圣某防护有限公司无法实现合同目的。2020年6月30日,仙桃圣某防护有限公司通过公证方式向应城天润某布有限公司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3日内退还225万元货款,但对方仍未履行。

法院判决:确认两份销售合同于2020年7月1日解除;应城天润某布有限公司需在10日内返还货款225万元,并从2020年4月29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驳回仙桃圣某防护有限公司要求赔偿5万元经济损失的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三、企业必须守住的"时间底线":迟延交货的致命风险

这个案例就像超市进货——你提前付了全款订好明天到货的生鲜蔬菜,结果供应商拖了30多天还不送货,等你发函要求解约时,对方才说"你没给我检测报告"。法院一查合同:白纸黑字没写检测环节,还约定"每天交1吨货",结果对方一吨没交!最终判你全额退款还赔利息。核心教训就一条: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就是企业的"生死线",踩线必倒。

为什么企业常栽在这个坑里?

  1. "临时补救"思维要不得
    应城天润某布公司辩称"对方没提供样品检测结果",但合同里根本没这条约定!就像你网购时没要求卖家先寄样品,事后却以"没看到实物"拒收快递,法院当然不支持。企业容易犯的错:口头承诺代替书面约定。 比如销售说"先付款,货随时有",结果没写进合同,出问题时哑巴吃黄连。

  2. "拖一拖"可能拖垮整个生意
    合同明确约定"5月29日开始每天交1吨",30多天一吨未交,直接导致买家生产断链。法院特别指出:熔喷布是防疫物资,时效性就是生命线。企业常误判"晚几天没关系",却不知买家可能因你的延迟丢了大客户、付了违约金,此时法院必然支持解约。

  3. "已付钱≠能赖账"的误区
    应城天润某布公司辩称"我积压了原料,解约损害双方利益",但法院一针见血:你收了225万货款却不交货,等于占用对方救命钱!预付款不是"定心丸",而是"催命符"——收钱不办事,不仅要退钱,还得倒贴利息(本案从付款次日就开始算)。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时间条款必须"钉死"
合同里别写"尽快交货""及时供货",要精确到"X年X月X日前分X批交付,每批X吨"。就像本案中"每天1000公斤"的约定,让违约事实一目了然。如果生产真可能延迟,提前书面签补充协议,千万别等对方发函才补救。

证据管理要像存钱一样认真
仙桃圣某防护公司能胜诉,关键在两点:

别让"小疏忽"引爆大风险
本案中应城天润某布公司还犯个低级错误:补充合同把货款从225万改到100万,却没明确退还125万的具体方式。结果买家主张"5月29日就开始供货",但法院只能按合同字面理解为"5月29日开始交100万的货"。修改合同就像改手机密码:每动一处,必须核对所有关联条款!

最后划重点: 合同不是"走过场",而是生意的防弹衣。当客户付了全款,你的交货时间表就是高压线——晚1天可能赔钱,晚30天直接"破产式解约"。下次签合同时,不妨问自己:如果明天客户发函要解约,我手里握着能证明自己履约的"铁证"吗?答案如果是"没有",请立刻补上合同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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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已脱敏处理,公司名称按司法惯例简化,核心事实与判决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