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租赁合同必须核实签约主体身份,否则公司不担责-应城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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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0)鄂0981民初91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7年7月18日,应城市某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刘某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公司将1500㎡厂房租赁给刘某,租金7元/㎡,另加3套车库1000元/月;租赁期自2017年8月5日至2018年8月4日;如需续租,刘某需提前一个月提出;若拖欠租金满一个月,需额外支付5%滞纳金。合同期满后,刘某既未申请续租,也不支付租金,更不返还厂房和仓库。
法院判决结果:
- 解除双方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
- 刘某5日内返还1500㎡厂房;
- 刘某支付租金18.4万元及滞纳金9200元;
- 驳回公司要求武汉某纳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责任、恢复厂房原状及支付电费5000元的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三招避免"签了合同却追责无门"
案件核心问题:签约时没搞清"对方到底代表谁"
本案中,公司以为刘某是武汉某纳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合同里自称"代理人"),但法院发现公司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这点。结果:武汉某纳科技有限公司完全不用担责,所有损失只能找刘某个人承担!更麻烦的是,刘某个人可能没钱赔,公司血本无归。
企业必须牢记的3个防坑指南
1️⃣ 签合同前必做"身份三查"
- 查证件:要求对方出示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刘某系我公司员工,有权代表公司签订XX合同";
- 查工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对方公司是否真实存在;
- 查签字:合同必须由对方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人签字),不能只写个人名字!
真实案例教训:本案中合同只有刘某个人签名,没有武汉某纳科技有限公司公章,公司告错对象,18万租金差点打水漂。
2️⃣ 合同到期后"空窗期"最危险,必须主动断联
- 合同到期后,如果对方不搬走也不续签,不要默默收租金! 本案中公司收了2018年9月后的租金,法院直接认定"变成不定期租赁",导致损失扩大;
- 正确操作:合同期满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到期必须搬走";到期后立即发《限期搬离函》,并停止收取任何费用。
风险提示:不定期租赁下,对方可能赖到你破产!必须用书面证据锁定期限。
3️⃣ 关键条款不能"想当然",白纸黑字写清楚
- 本案公司要求"恢复厂房原状",但合同只写了"归还时符合正常使用状态"。法院认为:正常使用会有磨损,不能要求回到毛坯状态!
- 必改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合同期满/解除后,承租方须将厂房恢复至交付时的原始结构(附图纸编号XX),否则按XX元/㎡赔偿。"
- 同步操作:交房时拍全景视频,双方签字确认现状。
给企业老板的真心话
很多老板觉得"熟人介绍不用太较真",结果像本案一样:合同签了、厂房给了、对方跑了,才发现"白纸黑字"全是漏洞!法律只保护较真的人——
✅ 签合同前花100元请律师审条款,
❌ 别等打官司花10万才后悔。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风控中心提供,专注为企业堵住合同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