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通过短信承诺变更还款条件后,债权人不得反悔要求支付利息-肥东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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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19)皖0122民初651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6年1月10日,安徽某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海公司)因承建合肥某盛置业有限公司某盛南苑工程的需要,与安徽某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签订《预拌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2016年11月21日,李某与某海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约定该工程由李某实际施工,李某按照工程决算造价1%上交管理费。
2018年2月14日,李某向李某德个人账户转账120万元。同日,李某德向李某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款人李某德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现金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双方约定此借款在2018年5月14日前归还,借款人若逾期未还,则按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向李某支付利息。"同时,安徽某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亦在借款人处盖章确认。
在后续沟通过程中,2018年4月20日,李某以短信方式向李某德表示该笔款项不收取任何利息;2018年9月23日,李某短信表示"节后我想办法都给你搞100万吧";2018年10月11日,李某短信告知李某德"你这边退我120万,不就欠你110万,明天不给你,我借110万全部给你";2019年6月15日,李某短信通知李某德"今年资金真的很困难,我借给你的100多万,你去年就答应给我一部分,你看现在可方便给我解决"。
2019年9月4日,李某起诉要求三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20万元、支付利息34万余元及保函费2500元。法院最终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李某自行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负责人通过短信等通讯方式作出的还款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一旦承诺变更还款条件,事后不能随意反悔。
许多企业负责人在日常经营中习惯通过微信、短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处理业务,却忽视了这些看似随意的聊天记录可能成为重要的法律证据。在这起案件中,李某多次通过短信表示不要求支付利息,并承诺在建海公司付款后再归还借款,这些聊天记录成为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关键证据。
对企业的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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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随手发"的风险:与合作伙伴的任何文字沟通(短信、微信、邮件等)都可能成为法律证据。不要在聊天中随意承诺"不要利息"、"等XX时候再还"等改变原合同内容的话。一旦发送,就可能被视为对原合同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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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变更必须书面确认:如果确实需要变更合同条款(如延长还款期限、减免利息等),应当签订正式的书面补充协议,而不是通过聊天工具口头约定。书面协议应明确变更内容、生效条件和各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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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完整聊天记录:作为企业,应当养成保存重要业务沟通记录的习惯。如果对方在聊天中作出了有利于你的承诺(如放弃利息、延期还款等),务必保留原始记录,这些可能在日后纠纷中成为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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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要规范言行:企业负责人的一言一行都代表企业。本案中,李某德作为分公司负责人,其个人借款却因分公司盖章而让公司承担责任;而李某作为实际施工人,其短信承诺直接导致自己丧失了主张利息的权利。企业负责人应当明白,即使是私人聊天,涉及业务内容也可能产生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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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轻信"口头承诺":有些企业认为"只是说说而已"、"以后再改",但法院会根据最原始、最直接的证据来认定事实。本案中,尽管李某后来想反悔要回利息,但因其之前的短信承诺明确,法院不予支持。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建立企业通讯管理制度,对重要业务沟通要求使用正式渠道并留存记录
- 对负责人进行法律培训,明确告知聊天记录的法律效力
- 在处理债务问题时,避免在聊天中作出重大承诺,确需变更的应通过正式协议
- 与合作伙伴沟通时,如涉及金额、期限等关键条款,应明确表示"以正式协议为准"
记住:在这个手机不离手的时代,你的每一条短信、每一条微信,都可能是未来法庭上的证据。规范沟通行为,就是为企业筑起一道法律风险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