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拒赔必须提供证据,不能仅凭猜测-全椒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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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1124民初437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9月5日,徐某胜驾驶皖M×××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马塘湖卸货时侧翻,致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徐某胜报警,全椒县X安局六镇派出所派员出警,出警记录上记载:"徐某胜驾驶皖M×××卸货时侧翻,车辆损坏,无人员伤亡,移交保险公司处理"。
皖M×××**重型自卸货车登记在滁州某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该车实际车主系周某。2021年9月20日,滁州某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出具索赔权益证明书,约定:"本次事故的相关费用均由周某支付,上述费用的索赔权由周某享有,索赔款归周某"。该车在长安某保险公司肥东支公司投保了保险限额为285480元的机动车损失保险且不计免赔,保险期间为2021年3月20日至2022年3月20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事故发生后,周某为施救车辆支付了施救费5000元。周某向法院申请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法院委托中某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评估,结果为车损45765元,周某为此支出评估费2000元。
法院最终判决:长安某保险公司肥东支公司需向周某赔付车辆损失45765元、评估费2000元、施救费5000元,总计52765元。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说清了一个关键问题:保险公司想拒赔,不能光靠"可能违规"的猜测,必须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
长安某保险公司肥东支公司当初拒绝赔款时,主要说了两点理由:一是怀疑车辆"可能超载",二是认为修车费和施救费"太高了"。但法院直接驳回了这些说法,因为保险公司根本没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超载,也没拿出市场价对比表来证明费用不合理。说白了,就像你说邻居偷了你家东西,但既没监控也没证人,法院当然不会信。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敲响了两记警钟:
第一,投保企业要"留痕"
- 周某能赢官司,关键是他保留了所有证据:派出所的出警记录、施救费发票、正规机构的评估报告。
- 提醒:车辆出险后,第一时间报警并索要书面记录;施救时要求对方开具明细发票;评估一定要通过法院或正规机构进行。别嫌麻烦,这些纸片关键时刻就是"救命钱"。
第二,保险企业要"讲证据"
- 保险公司常以"怀疑违规"为由拒赔,但此案明确告诉企业:怀疑不算数,证据才作数。
- 提醒:理赔时若认为客户有问题,必须主动收集证据(比如调取过磅单、提供市场价对比表),不能光嘴上说说。否则不仅赔钱,还要倒贴诉讼费和评估费。
特别注意一个省钱技巧:
周某花的2000元评估费,法院也判保险公司承担。因为这是"确定损失必须花的钱"。企业以后处理保险事故时,别心疼这点评估费——正规评估报告能避免后续扯皮,反而更省成本。
总结一句话:
保险不是"买了就完事",出险后企业要像拼图一样凑齐证据链;保险公司也不能当"猜谜高手",拒赔必须亮出真凭实据。守规矩的企业不怕事故,乱规矩的理赔必吃哑巴亏。下次再遇到保险公司说"可能有问题",不妨直接问一句:"证据在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