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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追讨欠款时需证明股东财产混同才能追究连带责任 - 马鞍山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巢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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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0504民初288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自2020年5月起,巢湖某商贸有限公司向马鞍山某新能源公司供应稻壳。2021年10月,巢湖某商贸有限公司向马鞍山某新能源公司开具发票两张,金额共计83292元。马鞍山某新能源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支付27100元,2022年4月19日支付10000元,至今仍欠46192元未付。马鞍山某新能源公司是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安徽某新能源公司是其唯一股东。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马鞍山某新能源公司支付巢湖某商贸有限公司货款46192元及利息(以46192元为基数,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1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但驳回了要求安徽某新能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当一家公司欠钱不还时,债权人能不能直接让这家公司的“老板”(股东)一起赔钱?法院的答案是——不能仅凭“老板是唯一股东”就要求连带责任,必须证明“老板和公司钱混在一起、分不清”。

为什么这点很重要?在现实生意中,很多企业以为:只要对方公司是“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就能让股东个人兜底还钱。但本案恰恰推翻了这种想法。马鞍山某新能源公司的股东安徽某新能源公司,虽然是唯一股东,但法院认为:公司是独立“人”,股东只用自己投的钱担责,除非能证明股东把公司当“小金库”,比如公私账户不分、随意挪用资金。原告巢湖某商贸有限公司没拿出这类证据,所以连带责任请求被驳回。

对企业老板的实操提醒:

  1. 作为卖方(债权人):别等欠钱才着急!

    • 签合同别“口头约”,一定要白纸黑字写清楚:货到哪天付款、逾期怎么算利息。本案中双方没签书面合同,全靠发票和微信记录“拼凑”证据,万一对方抵赖就难追讨。
    • 催款留痕迹:微信、电话都要录音或截图,注明“欠款XX元”,别只说“啥时候付啊”。像本案中巢湖某商贸有限公司保留了聊天记录,才帮法院确认了欠款金额。
    • 想让股东赔钱?先查“财产混同”!比如查股东是否用公司账户付个人房贷、是否共用一个银行账号。有证据再起诉,否则光告股东可能白跑一趟。
  2. 作为买方(债务人):保护公司“独立性”,别坑了股东!

    • 财务要“划清界限”:公司账户只用于生意,股东个人消费绝不走公账。比如本案马鞍山某新能源公司如果和安徽某新能源公司钱混着用,股东就可能被连带追责。
    • 记账要规范:进货、付款都留凭证,别让会计“糊涂账”。万一被起诉,干净的账本能证明“公司很独立”,股东就能免责。
    • 拖欠别“玩消失”:像本案被告拒不到庭,法院直接缺席判决,欠款+利息一分不少。真周转困难,也要主动协商分期,避免被加收“迟延履行利息”(法律强制加倍赔)。

一句话总结:生意往来中,合同是“护身符”,证据是“护身符”,而股东责任不是“自动开关”。欠款纠纷高发,企业主务必管好合同、分清钱款——别让小疏忽变成大窟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