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工程欠款仍由被挂靠单位承担责任-巢湖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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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81民初324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6年8月27日,巢湖市中某镇方某制品厂与黑龙江省水利某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黑龙江省水利某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巢湖市中某镇方某制品厂采购生态护坡砖,用于肥东县南淝河河道综合治理工地,约定每月的25号到项目部进行本月送货量结算,在下月的25号前支付上月送货量货款的70%,供货结束后两个月付清所有货款。合同还约定,如不按约定时间付款,需按总货款的每日千分之一支付利息。2020年1月23日双方结算,黑龙江省水利某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共欠巢湖市中某镇方某制品厂货款399117.60元。之后巢湖市中某镇方某制品厂催要未果,因此起诉。
法院判决黑龙江省水利某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巢湖市中某镇方某制品厂货款399117.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1月2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诉讼费4675元由黑龙江省水利某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三、法律风险提示:挂靠经营不是逃避债务的"护身符"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常识:即使工程是挂靠在你公司名下做的,但只要是以你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你就必须承担合同责任,不能拿"实际施工人"当挡箭牌!
在本案中,黑龙江省水利某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辩称工程实际是王某华挂靠做的,货款应由王某华个人承担。但法院没有采纳这种说法,为什么呢?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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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谁签的,谁就要负责
巢湖市中某镇方某制品厂是和黑龙江省水利某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直接签的合同,送货也是送到该公司项目工地。作为买家,巢湖市中某镇方某制品厂有理由相信交易对象就是黑龙江省水利某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而不需要去查背后有没有挂靠人。 -
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方
黑龙江省水利某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王某华之间的"挂靠协议"只是内部约定,不能用来对抗不知情的供应商。就像你把车借给朋友开,结果朋友撞了人,受害人肯定找你要赔偿,而不是去找你朋友——因为行驶证上写的是你的名字! -
高额违约金约定可能"打折扣"
本案中合同约定"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相当于年利率36.5%),但法院只支持了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目前约15.4%)。这提醒企业:合同违约金不是想写多高就多高,超过法定上限法院会调整。
给企业的防范建议:
✅ 规范挂靠管理
如果你公司允许他人挂靠经营,一定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最稳妥的做法是:让挂靠人以你公司名义对外签约时,必须同时提供"付款委托书",明确约定货款由挂靠人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并让供应商签字确认知晓这一安排。
✅ 合同条款要"接地气"
违约金别学本案写"日千分之一",现在法律保护的上限就是LPR的4倍(目前约15.4%)。建议直接写"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这样既合法又省去后续争议。
✅ 保留完整交易证据
本案原告胜诉关键是有合同、对账单和微信记录。企业平时要注意:每次送货让对方签收单,每月做对账确认,重要沟通保留文字记录。手机里那些"领导说下周付款"的微信,关键时刻就是"救命稻草"!
✅ 别把"没收到钱"当借口
很多施工企业总说"甲方没给我钱,所以我没法付你",但法院认为:这是你和甲方之间的问题,不影响你对供应商的付款义务。就像你买菜没带钱,不能因此不付给菜贩子一样。
最后提醒:挂靠经营虽常见,但法律风险极高。2021年《建筑法》修订后,对挂靠行为的处罚越来越严。企业最好走正规分包渠道,实在要做挂靠,务必请专业律师设计风险隔离方案——毕竟,别人欠你的钱可能要不回来,但你欠别人的债,法院会让你一分不少地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