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用工管理防风险:未签劳动合同企业易陷纠纷 - 巢湖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1)皖0181民初345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5月,陈某某由计某某聘用,为其提供运输服务。2020年11月24日,陈某某接受计某某的指派运送货物到巢湖市某路某售店,在下货时被货物砸伤,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计某某通过微信向陈某某转账7笔(微信名某发禽业),计某某为巢湖市某发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监事,同时自己也从事活禽经营活动。2021年1月26日,陈某某向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巢湖市某发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5日成立,为计某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陈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简单说,陈某某告公司要补偿金、工资和双倍工资,但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没支持他的要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用工不规范,小心“背锅”赔钱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藏着大风险!陈某某受伤后,一口咬定自己是某发公司的员工,要公司赔钱。但法院为啥没支持他?关键就两点:一是他没签劳动合同,二是活是公司监事个人找他干的,和公司扯不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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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1:用工“模糊不清”,企业可能被“冤枉”
陈某某的工资是监事计某某用微信个人账户发的(备注“某发禽业”),活也是计某某直接派的。而公司2020年8月才成立,他5月就“上岗”了——这时间对不上啊!法院一看:活是个人找的,钱是个人付的,公司刚成立就背锅?证据不足,驳回!
对企业提示:千万别让老板或高管用个人名义招人、发工资!比如司机、搬运工这类岗位,如果是公司需要的,必须用公司账户发工资、签合同,工作安排也得盖公司章。否则,一旦出事(像本案中员工受伤),员工很可能告公司“事实劳动关系”,要求赔钱。就算最后赢了,打官司也费时费钱,影响生意。 -
风险点2:不签合同=埋“定时炸弹”
陈某某干了半年多,公司连张纸都没签。虽然这次法院没认劳动关系,但纯属运气好(公司成立晚)。如果公司早成立了,工资记录又能证明是公司行为,法院很可能直接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判公司赔双倍工资+补偿金!现实中,很多小店主、小企业主图省事不签合同,结果员工一告一个准。
对企业提示:用工第一天,必须签书面劳动合同!哪怕临时工、兼职,也要签简易协议。工资别用微信/支付宝个人转账,走公司对公账户,备注“工资”。平时留好考勤记录、工作安排单——这些就是“护身符”。
一句话总结:企业用工别“混着来”,合同要签、工资要公、责任要清。规范管理花小钱,纠纷来了省大钱!员工安全了,企业也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