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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资料专用章使用不当企业须承担违约责任-巢湖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巢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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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民终215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7年,四川某鑫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鑫公司)是巢湖市中垾镇2017年危桥加固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某鑫公司与唐某签订《砂石购销合同》,约定向唐某购买砂石,指定冯某验收。

巢湖某建材经营部提供11张收款收据(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9月10日期间),货物为粗砂、细沙、混合砂,购货单位均为中垾镇2017年危桥加固改造工程四川某鑫项目部,收据中有唐某签字,加盖"四川某鑫建设有限公司资料专用章"。

巢湖某建材经营部提供2017年11月6日签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巢湖某建材经营部向某鑫公司项目部供应粗砂等货物,唐某在需方处签字,合同盖有"四川某鑫建设有限公司"印章。合同中手写"如谁一方违约按总货款额2%月利息计算",该手写部分加盖"四川某鑫建设有限公司资料专用章"。

巢湖某建材经营部还提供了2018年9月15日对账清单,显示实际砂石款额总计256577元,唐某在经办人处签字,加盖"四川某鑫建设有限公司资料专用章"。此外,还有一份2017年9月5日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唐某为某鑫公司负责该工程的代理人,该授权委托书加盖"王某印"及"四川某鑫建设有限公司"印章,唐某签字。

一审法院判决某鑫公司支付巢湖某建材经营部货款256577元,并自2018年11月1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违约金至付清之日。某鑫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改判违约金标准,调整为以256577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6日起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之后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驳回了巢湖某建材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印章管理不规范将承担重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在项目管理中,对"资料专用章"等非正式印章的管理稍有不慎,就可能要为员工的越权行为买单,甚至要承担高额违约责任。

本案中,关键问题在于:唐某作为项目负责人,在合同上手写添加"月利率2%违约金"条款后,只加盖了"资料专用章"而非公司公章。某鑫公司认为资料专用章不能用于确认合同核心条款,但法院认为,既然唐某是项目代理人,他加盖资料专用章确认违约条款的行为,就代表公司认可了这一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虽然认定了违约条款有效,但同时认为月利率2%(年化24%)的违约金过高,最终调整为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这给我们一个重要提示:即使约定了高额违约金,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调整,但企业仍需承担违约责任。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敲响了三记警钟:

第一,项目部印章管理必须规范。 许多企业为了方便项目管理,会刻制项目部印章、资料专用章等。但这些印章一旦被滥用,企业就要承担责任。企业应当明确规定各类印章的使用范围,特别是要明确"资料专用章"仅用于技术资料,不得用于签订合同、确认债务等经济活动,并在印章上清晰标注"不得用于经济合同"等字样。

第二,项目负责人权限必须明确界定。 本案中,唐某持有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使对方有理由相信他有权代表公司。企业给项目负责人授权时,应当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写明授权范围和期限,避免使用"全权代表"等模糊表述,并定期检查项目负责人的实际行为是否超出授权范围。

第三,合同条款变更必须规范操作。 合同签订后如需修改条款,必须由公司正式授权人员操作,不能由项目人员随意手写添加。任何合同变更都应采用与原合同相同的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避免在空白处手写添加重要内容。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1. 建立严格的印章管理制度,特别是项目部印章,明确哪些事能办、哪些事不能办;
  2. 项目授权委托书要具体明确,避免笼统授权;
  3. 定期检查项目部合同签订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行为;
  4. 对重要合同变更,必须由公司总部审核确认,不能放任项目人员自行处理;
  5. 如发现项目人员越权行为,应及时向交易相对方发出书面声明,避免表见代理成立。

合同无小事,印章即责任。企业在追求业务发展的同时,务必重视内部管理,特别是印章和授权管理,否则可能像本案中的某鑫公司一样,因管理漏洞而付出不必要的代价。记住:规范管理不是束缚手脚,而是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