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擅占消防通道建房被诉,法院以土地权属争议为由驳回-中牟排除妨害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排除妨害纠纷
案号:(2021)豫0122民初714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07年7月12日,某宾宾馆为甲方,潘某群(郑州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乙方,双方签订《联合建设合同书》。约定甲乙双方联合建设某宾宾馆临街楼。第一条约定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提供建设所需的土地,并负责办理房屋效果图;2.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地质勘查、房屋图纸设计,费用由乙方负担,但一、二楼由甲方负责;3.建设的一切批文、证件、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需要甲方提供有关手续;4.乙方投入建设的全部资金;5.乙方负责施工。第二条约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利益:1.一、二层楼归甲方所有,地下超市有200平方米归甲方所有;2.地下停车场减去200平方米,三、四、五、六层楼房归乙方所有;3.办理按揭手续必须经双方同意,单方办理的手续无效。
2008年1月31日,牟城规会纪[2008]4号《中牟县城市规划局关于中牟县居住小区建筑方案评审会的会议纪要》载明:2008年1月27日召开瞰都铂宫(某宾宾馆临街改造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评审会,会议要求优化建筑内部布局、细化立面造型,并妥善解决区内停车问题。
2009年7月15日,郑州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项目为宾馆临街商住综合楼,位置在青年路中段南侧、某宾宾馆内。
2009年8月3日,某宾宾馆及郑州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具《承诺书》,承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拆除宾馆贵宾楼和东歌舞厅。
2009年8月5日,郑州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为某宾宾馆临街商住楼(瞰都铂宫)。
2009年10月13日,郑州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
2012年1月21日,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确认瞰都铂宫1#、2#楼消防复验合格,但要求整改部分问题。
中某业主委员会起诉要求某宾宾馆拆除三处设施:1. 消防通道上的房屋;2. 楼之间建造的“某宾宾馆”门头牌匾;3. 楼之间地面的收费站地基基础。一审法院判决某宾宾馆拆除收费站地基基础(因其影响业主出行),但驳回了拆除消防通道房屋和门头牌匾的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理由是:消防通道房屋涉及土地权属争议,不属于法院民事受理范围;门头牌匾在原始建筑方案中已有设计,且业主委员会无法证明其侵犯了共有部分。
三、核心法律风险提示:土地权属不清是“雷区”,企业建房前务必“先确权,再动工”
这个案例看似是“拆不拆房子”的小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一大致命疏忽:在土地权属没搞清楚前就急着施工。某宾宾馆在消防通道上盖房,结果被业主告上法庭。法院为啥不支持拆除?因为双方对土地“到底归谁”吵翻了天——法院明确说:“土地权属争议不归我们管,你们找政府解决去!”最后,企业白白花了诉讼费,还得承担败诉风险。
对企业来说,这教训太值钱了!很多老板觉得:“地是我用的,房子是我盖的,还能有错?”但现实是:
- “口头协议”或“模糊合同”埋祸根:本案中,某宾宾馆和开发商签了联合建设合同,但没明确划分消防通道等细节的土地归属。结果一出事,双方各执一词,法院直接“不接招”。
- 规划图纸≠实际权利:虽然建筑方案里画了门头牌匾,但企业没保留最终审批文件,导致业主委员会质疑“这是违章建筑”。法院一看证据不足,自然不支持拆除。
- 消防整改别当耳旁风:消防部门明明要求整改,企业却新建设施,反而火上浇油。
企业该怎么做?三招避坑:
-
动工前,先“验明正身”:
- 拿到土地证、规划许可证后,亲自跑一趟自然资源局,查清每一块地的权属边界(尤其是通道、绿化带等公共区域)。
- 合同里必须白纸黑字写清:“东至XX路、西至XX楼,消防通道归全体业主所有”,避免用“大概”“左右”等模糊词。
-
施工中,留好“证据链”:
- 从规划图到竣工验收,所有文件拍成照片存手机,再备份到云端。像本案中,如果某宾宾馆能证明门头牌匾是规划局最终批准的,就不会吃哑巴亏。
- 消防整改意见书收到后,3天内必须书面回复处理方案,并保留送达记录——别等出事才补材料!
-
遇纠纷,别急着“对簿公堂”:
- 如果和邻居、业主争地界,先找街道办或自然资源局调解。法院明确说了:土地权属问题得走行政程序,打民事官司纯属浪费钱!
- 记住口诀:“权属不清不施工,证据不全不签字,整改拖延不收尾”。
一句话总结:房子可以晚盖几天,但地权必须早搞明白。企业千万别为省小钱(比如少跑一趟政府部门),最后赔上大代价(诉讼费+拆除费+ reputational damage)。开工前多花1小时确权,能省下100小时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