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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发现债务人转移财产必须一年内起诉,否则权利作废-中牟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中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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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案号:(2024)豫0122民初1049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郑州盛某酒店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6年3月28日,注册资本50万元,注册时股东为李某(持股60%)、梁某(持股40%),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26年3月25日。

2016年7月,案外人李彩云委托中牟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向郑银村镇银行贷款450万元,梁某等人就该笔贷款向中牟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2017年3月,案外人李彩云委托中牟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向郑银村镇银行贷款600万元,梁某、李某等人就该笔贷款向中牟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2018年3月,案外人梁某学委托中牟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向郑银村镇银行贷款600万元,梁某、李某等人就该笔贷款向中牟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2020年5月11日,李某与王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郑州盛某酒店60%股权以0元价格转让给王某;梁某与王某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40%股权以0元价格转让给王某才。2020年5月12日完成股东变更登记。

2021年10月29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判令梁某等人对中牟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李彩云偿还的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1年12月10日,中牟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因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2年4月28日,法院又作出两份判决,判令梁某、李某等人对中牟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的另两笔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4年,中牟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起诉要求撤销2020年5月12日的股权转让合同,并主张被告承担律师费3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中牟某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该公司在2022年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时就应当知道梁某、李某已转移股权,但直到2024年才起诉,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一年"撤销权期限。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关键法律规则:债权人发现债务人转移财产后,必须在一年内起诉,否则撤销权永久失效!就像食品有保质期一样,法律给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设定了严格的"有效期",错过就彻底作废。

为什么中牟某担保公司会败诉?

  1. 时间节点卡得死:法院2022年已明确告知"查不到财产可执行",这时担保公司就该警觉——债务人很可能已转移财产。但该公司直到2024年才行动,白白浪费了关键的一年期限。

  2. "0元转让"不是免死金牌:虽然债务人辩称酒店亏损才0元转让,但法律重点看是否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即使酒店真亏损,只要转移行为导致您收不回钱,理论上仍可撤销——但前提是必须一年内起诉

  3. 法院不主动提醒:就像超市不会提醒您牛奶过期,法院也不会通知"您的撤销权快到期了"。发现债务人转移财产后,企业必须自己掐表计时。

企业防范实操指南(非法律人士也能懂)

✅ 建立"财产异常警报"机制

✅ 死守"一年生命线"

✅ 别被"企业亏损"迷惑

✅ 三个动作要趁早

  1. 查财产:发现债务人赖账后,立即查其名下股权、房产、车辆(全国400+城市支持线上查不动产)。
  2. 发函取证:向受让人(如本案王某)发《情况核实函》:"为何0元受让股权?请3日内说明理由",固定证据。
  3. 抢时间立案:即使证据不全,也先在期限内起诉+申请法院调证。法律允许"先立案后补证",但绝不允许"过期补救"!

特别提醒:担保公司、保理公司等经常面临代偿风险的企业,建议在担保合同中增加条款:"债务人需每季度提供财产变动报告,隐瞒转移财产的,债权人有权立即行使撤销权并主张惩罚性赔偿"。

法律从不保护"事后诸葛亮"。本案中,如果担保公司在2022年收到终结执行裁定后,立即调查酒店股权变更并起诉,完全可能追回损失。但拖延两年的代价,就是700多万债权彻底落空。记住:发现财产转移的第1天,就是倒计时开始的第1天——这一年的每一分钟,都比黄金更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