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采购未付货款公司不担责,个人须独自还款-中牟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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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22民初24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刘某在中牟县某水果蔬菜市场从事水果批发销售生意。2022年8月6日至9月2日,刘某向河南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火龙果,货款共计261394元,但一直未支付。刘某曾向中牟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承认欠付货款,并提供了书面账单(显示欠款金额为261394元)。河南某商贸有限公司认可刘某是中牟县某水果蔬菜市场的员工,但刘某是以个人名义或声称代表其他公司采购,且市场经营者未在交易中直接付款。中牟县公安局对相关报警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刘某个人需向河南某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61394元及利息(从2022年9月3日起算,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而中牟县某水果蔬菜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就一句话:员工以公司名义采购却没付钱,如果公司不认账,员工就得自己掏腰包还债,公司不用背锅。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对方穿着工装、说代表公司来买货,我信了怎么还收不到钱?”但现实中,骗子常钻这个空子——员工谎称是“采购经理”,口头承诺“公司会打款”,等货到手就玩失踪。本案中,刘某自称代表某商贸公司采购,可警方调查发现他根本没授权,公司也否认这笔交易,结果法院只能判他个人赔钱。河南某商贸有限公司作为卖方,因为没留证据,差点血本无归。
对企业老板的实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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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卖方(比如供货商、批发商):别轻信“口头承诺”,三步守住钱袋子
- 第一步:交易前“查身份”。对方说“我是XX公司的采购”,别光听嘴上说!要求对方出示公司盖章的授权书(写明采购权限和金额),并当场打电话给该公司确认。就像去银行办事要带身份证一样,生意也得“验明正身”。
- 第二步:签合同时“留痕迹”。哪怕只是拉一车水果,也要写简易合同:让对方签字+按手印,并注明“本人代表XX公司采购”。如果对方推脱“明天补”,宁可不卖!本案中,河南某商贸有限公司只凭刘某口头说“公司会付”,结果公司不认账,追债只能找个人,但刘某早没钱了。
- 第三步:催款时“留证据”。微信催款别删记录,报警时带齐送货单、聊天截图。本案能胜诉,全靠刘某在派出所自己写的欠款账单——但等走到这一步,已经耗时耗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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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买方(比如商场、超市):管好员工手脚,避免公司被连累
- 员工采购必须走内部流程:小额采购授权、大额必须签合同。定期检查采购记录,发现“员工私下拉货”立刻叫停。本案中,中牟县某水果蔬菜市场因未在交易中直接付款,法院认定“刘某是个人行为”,市场才免责。但如果市场曾付过部分货款,就可能被认定“默认交易”,背上债务!
总结一句大白话:做生意不是交朋友,白纸黑字才保险。
口头说“公司会付”等于没说,微信说“老板同意了”可能作废。花5分钟签个字,能省100万麻烦钱。下次遇到“采购员”,记住:没授权书不发货,没合同不交易——你的货,值得更安全的保护!
(注:本文基于真实案例改编,企业名称及人名已按规范匿名处理,旨在普及法律常识,不构成具体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