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贷断供后开发商不能直接解除购房合同-中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中牟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豫0122民初312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0年9月16日,中牟某亚置业有限公司(原“中牟亚太新宇置业有限公司”)与龚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龚某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中牟县绿博组团内亚太绿博花园某房屋,总价38万元。龚某支付首付款11.4万元(30%),剩余26.6万元通过兴业银行郑州分行商业贷款支付。某亚置业公司为龚某的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担保
2020年10月19日,龚某与兴业银行签订《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约定每月12日还款。但龚某未偿还任何月供,银行直接划扣某亚置业公司保证金271,858.7元用于结清贷款。某亚置业公司起诉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龚某配合注销备案、支付代偿款5,858.7元。

判决结果
法院驳回某亚置业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该公司承担。

三、核心风险提示:开发商莫踩“断供解约”陷阱!

为什么银行扣款了,法院还不让解约?
本案关键点在于:龚某是否“付清房款”

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风险

  1. “阶段性担保”不等于“无限解约权”
    开发商常误以为:只要给银行做了担保,就能随时因断供解约。但本案明确:担保责任≠购房合同解除权。银行扣款后,开发商只能向买家追偿代偿款(起诉要求还钱),不能直接撕毁购房合同

  2. 合同漏洞埋大雷
    本案中,购房合同未约定“买家断供时开发商可解约”。现实中很多开发商直接套用模板合同,忽略关键条款。正确做法

    • 在补充协议中写明:“若买方连续2期未还贷,导致银行扣划开发商保证金,开发商有权单方解除购房合同,买方须配合注销备案并赔偿损失”。
    • (注:需提前与银行沟通,避免与贷款合同冲突)
  3. “催收”比“解约”更务实
    法院指出:某亚置业公司所有诉求都基于“解除合同”,而解约不成立则其他请求全部无效。更有效的做法

    • 发现断供后,立即书面催告买家还款(留存快递记录);
    • 若买家失联,直接起诉追讨代偿款+违约金(本案中可主张27万余元,而非仅5,858.7元);
    • 提前在合同中约定高额违约金(如代偿款20%),增加买家违约成本。

企业自查清单
✅ 检查现有购房合同:是否明确约定“断供解约”条款?
✅ 与合作银行确认:担保协议中是否允许开发商行使解约权?
✅ 建立买家资质审查机制:重点核查征信、收入流水,避免“高风险客户”埋雷。

一句话总结:房贷断供≠买家没付房款!开发商不能仅凭银行扣款就解除购房合同,必须通过合同约定保留追偿权,否则只能“替人还贷又丢房子”。(2026年1月提醒:《民法典》实施后,此类纠纷更注重合同约定,模板合同已不适用当前风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