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书面买卖合同也可能被追讨高额违约金 - 长垣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783民初829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郜某向长垣某公司供应砂石料,长垣某公司未结清货款。2025年9月28日双方结算后,长垣某公司出具《对账单》确认:截至2025年8月31日,尚欠郜某砂石料款14,879,816元。后经财务核查,长垣某公司在2025年9月又支付了133万余元货款(含一笔2万余元的商砼抵扣款),实际欠款应为14,182,642元。庭审中,郜某认可了该欠款金额。另查明,2025年9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0%。
法院判决:长垣某公司需在10日内支付郜某货款14,182,642元,并从起诉日(2025年10月10日)起,按年利率4.5%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还清欠款。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1. 不签合同≠不用担责,口头约定也“算数”
本案中,双方长达15年合作却未签书面合同,但法院仍认定买卖关系有效。很多人以为“没合同就不用负责”,这是大错特错!只要能证明实际供货、收货、付款行为(如送货单、对账单、转账记录),法院就会认定合同成立。企业风险点:长期合作若仅靠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企业可能因无法清晰证明交易细节(如单价、交货标准)而吃哑巴亏。
2. 对账不及时=给欠款“留后门”
长垣某公司吃亏在关键一步:9月已付的133万元货款,因未在9月28日对账时及时核减,导致起诉时仍被算作欠款。虽然最终法院认可了新金额,但若对方不承认付款事实,企业可能多赔上百万。企业风险点:财务对账滞后、未保留付款凭证(如收据、抵扣协议),会让“已付的钱”变成“赖不掉的债”。
3. 没约定违约金≠能逃过利息,法院可直接“加价”
最值得企业警醒的是:双方从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但法院仍判决长垣某公司按年利率4.5%(LPR 3.0%的1.5倍)支付违约金。法律明确规定: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法院可直接按LPR加收30%-50%的利息。企业风险点:以为“拖着不付钱没代价”,结果欠款1400多万,每年光利息就得多掏60多万!
企业防范指南:三招守住钱袋子
- 合同必须“白纸黑字”
无论合作多熟悉,务必签订书面合同,写清货物规格、付款时间、逾期违约金(建议直接约定LPR的1.3-1.5倍)。一句话提醒:微信聊天记录也能当证据,但不如合同写得明明白白。 - 对账要“日清月结”
每月固定日期核对账目,付款后立即让对方签收《收款确认书》,抵扣款项(如用产品抵账)必须签书面协议。实操技巧:财务部门在付款后24小时内归档凭证,避免“我以为你收到了”的纠纷。 - 欠款别“拖到被告”
对方逾期付款超15天,立刻发《催款函》(注明宽限期和利息起算日)。关键动作:在函件中写明“若未按期支付,将按LPR的1.5倍计收违约金”,既合法施压,又提前固定索赔依据。
总结:生意场上,“信任”很重要,但“留痕”更重要。一纸合同、一次及时对账、一封规范催款函,花几分钟就能避免百万损失。企业主请记住:法律从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我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