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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股东财产不独立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长葛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长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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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082民初782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原告隆某公司向被告某公司供应幕墙配件。2025年5月27日,原被告双方结算后被告方向原告出具欠款金额为59059.2元欠条一份,该欠条载明“……因此所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双方约定30%的违约金由欠款人支付。本欠款为不含增值税欠款,如需开票需要另外付13%税金……”欠条出具后,被告一直未付款。另查明:1、原告因本案诉讼支付律师费4000元。2、某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许某。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某公司需向原告支付货款59059.2元及利息(从2025年5月2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的1.95倍计算)、律师费4000元;股东许某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关于高额违约金等其他诉求。

三、核心观点: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风险高,企业务必守住财务“隔离墙”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一个企业老板最容易踩的“坑”:如果你开的是一人公司(就你一个股东),却把公司钱和自己钱混着用,公司欠债时你个人也得赔!

法院为什么判许某个人要还公司欠的货款?关键就两点:

  1. 公司是“一人独资”:许某是某公司的唯一股东,这类公司法律管得特别严。
  2. 财产混同没证据:许某没拿出任何材料证明“公司钱”和“自己钱”是分开的(比如规范的财务账本、银行流水)。法院直接推定他俩的钱混在一起了,所以公司欠的债,他个人也得兜底。

对企业的真实风险提示:

企业怎么防住这个雷?

  1. 财务必须“划清界限”
    • 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绝对不能互相转账(比如用自己卡收公司货款)。
    • 每年请专业会计做审计报告,保留好银行流水、纳税记录——这是证明“财产独立”的铁证!
  2. 签合同时别贪省事
    • 欠条/合同里写清“货款不含税”“违约金上限”等细节(本案就因13%税金条款避免了争议),但违约金别乱写30%(法院可能不认)。
    • 务必加上“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本案4000元律师费全由被告承担,就是靠这一句省下的真金白银。
  3. 一人公司老板多留个心眼
    • 如果公司是你的“独角戏”,每年主动做一次财产独立声明(找律师帮忙起草),别等打官司才后悔。
    • 记住:躲着不出庭=自动认输!本案被告拒不到庭,法院直接按原告说的判,连违约金都没机会争。

一句话总结:公司不是你的“钱袋子”,财务混同=给个人挖坑。守住钱的“隔离墙”,才能让企业真正“有限责任”。(注:本文仅作风险提示,具体操作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