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票据丢失后三年内仍可主张利益返还权利-长葛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长葛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案号:(2023)豫1082民初6663号(一审)/(2024)豫10民终546号(二审)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8年11月21日,长葛市某管业有限公司作为出票人,开出一张票号为3050005327800131的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人为安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长葛支行,出票金额为2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5月20日。后,安阳市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将该票据空白背书给安阳某股份有限公司,安阳某股份有限公司又背书给上海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称其于2023年才发现该票据原件丢失,遂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返还票据利益。

一审法院以“背书不连续且无法证明是最后持票人”为由,驳回上海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票据遗失且背书存在瑕疵,但上海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合同、发票、报警回执等证据能形成完整链条,证明其是合法持票人,且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最终改判银行返还20万元票据利益。

三、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建议

核心观点
这张票据丢了3年后还能拿回钱,关键在于“证据链”和“时间线”。法院明确:

  1. 票据权利消灭≠权益消失:票据到期后2年内不行使权利,票据权利就失效了(本案中2021年5月20日后失效),但企业仍可在失效后3年内(共5年内)主张“票据利益返还权”;
  2. 背书不连续≠没资格:即使票据转让过程有瑕疵(如少了一环背书),只要能用合同、发票、报警记录等证明“钱确实该给咱”,法院仍会支持;
  3. “没人争抢”是重要证据:从开票到起诉,如果一直没人向银行要这笔钱,就能高度证明你是唯一合法权利人。

对企业风险防范的3个实操建议
1. 票据到期后,2年内必须“动一动”
票据不是存钱罐!到期后2年内(例如5月20日到期,就要在次年5月20日前)必须完成兑付,否则票据权利自动失效。但别慌——失效后还有3年“补救期”(民法典规定),记得在失效日起3年内通过起诉、发函等方式“留下主张权利的痕迹”。企业自查:财务部门是否建立票据到期预警表?对超过1年未兑付的票据,是否每月核查一次?

2. 丢了票据?立刻做3件事
本案中上海某电气公司赢在“及时报警+证据齐全”。如果票据丢失:

3. 背书不连续≠自认倒霉,但需提前补救
很多企业收票据时只看金额不看背书,结果像本案一样“少了一环”。预防措施

一句话总结:票据不是“丢了就完”,但企业必须做到“到期及时兑、丢失马上报、证据全留好”。尤其注意——从票据权利失效日起算的3年“最后期限”,是拿回钱的生死线!财务和业务部门要像管公章一样管票据,避免让20万元躺在银行“睡大觉”却要不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