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担保需谨慎,债务人违约后追偿难 - 禹州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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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豫1081民初582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5月27日,王某乙和王某丙在禹州市某有限公司购买房产,总价2357850元,首付947850元,余款1410000元向上海某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申请贷款支付。禹州市某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为这笔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王某丙在借款合同中签字确认为共同还款人。后来,王某乙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截至2025年4月3日,银行直接从禹州市某有限公司的保证金账户扣款214754.08元。禹州市某有限公司多次向王某乙和王某丙催要这笔钱,但对方拒绝支付,于是公司起诉到法院。
法院判决王某乙和王某丙在10天内支付禹州市某有限公司214754.08元代偿款,并从2025年4月3日起按年利率3.1%支付资金占用损失(相当于多付的利息),同时驳回了公司其他诉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是:企业当“担保人”要格外小心,债务人不还钱时,你可能被银行直接扣款,即使事后能追回,过程也费时费力还可能血本无归。
为什么这么说?
- 禹州市某有限公司作为开发商,好心给买房人王某乙做贷款担保,结果王某乙断供,银行二话不说就扣了公司的保证金。法院虽然支持公司追偿,但王某乙辩称“公司欠他工程款”,差点把简单问题复杂化(法院明确说:这是两码事,工程款要另案处理)。现实中,很多企业像这样被拖进“连环官司”,钱没追回反而多花律师费。
- 更麻烦的是,王某乙一直不露面应诉,公司胜诉了也未必能立刻拿回钱。如果王某乙真没钱还,这笔21万多可能就打水漂了——担保就像“替人背债”,风险远比想象中大。
给企业的3条实用建议,避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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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轻易当“老好人”,先查清对方底细
担保前必须查债务人信用:比如让买房人或合作方提供银行流水、征信报告。如果对方经常逾期(像本案王某乙),宁可放弃这笔业务也别担保。记住:担保不是帮忙,是拿自己的钱冒险。 -
合同里埋好“安全绳”,别让风险转嫁到你头上
- 加反担保条款:比如让债务人用房产或设备抵押给你,万一他跑路,你能直接处置资产。
- 禁止混同业务:本案王某乙扯工程款抵消债务,公司差点被拖下水。合同里要写明:“担保事宜与其他业务无关,不得抵扣”。
- 设监控机制:约定债务人每月向你报备还款记录,发现逾期立刻发函提醒,别等银行扣款才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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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后马上行动,拖延等于放弃
银行一扣款,24小时内就要书面催债(微信、短信都留痕)。如果对方耍赖,3天内起诉——拖久了对方可能转移财产。本案公司从2023年就催款,但拖到2025年才起诉,期间王某乙完全失联,大大增加追回难度。
一句话总结:担保不是“举手之劳”,企业签字前多问一句“他还不上时我兜得住吗?” 做好这三步,能避开80%的担保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