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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未约定签字确认的班组付款应计入已付工程款-禹州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禹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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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1081民初113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6年1月16日,王某(乙方)与禹州某建有限公司(甲方)法定代表人安某军签订《森源壹号公馆施工合同》,主要内容为:工程名称是森园壹号公馆地下停车场;工程地点在森园壹号公馆院内;结构形式是框架钢筋混凝土;承包形式是小清包;承包内容包括主体结构、钢筋连接等土建工程;承包价格每平方米316元,建筑面积据实结算;付款办法约定全部验收合格后,除5%的保修金外付清,保修时间两年。甲方代表安某军,乙方代表王某,2016年1月16日。

2021年4月26日,禹州某建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党某光与王某、案外人楚某平签订《协议》,约定就王某所干森源壹号公馆B区一期地库工程未完工程(总面积11208平方米),甲方提前五天通知乙方进场施工,如乙方未按时施工,甲方按清单扣除相应工程款;空鼓地坪由乙方负责维修,维修押金十万元,维修合格后退还。押金十万元王某未实际支付。

自2016年4月21日起,禹州某建有限公司陆续向王某付款共计3386600元。王某在公司提供的借据上签字确认。王某不认可的部分包括:2017年6月15日10000元和2017年12月20日15000元(称已与钢筋班组姚某华结算,不应计入);2018年7月10日等五笔共20000元(称地坪班组陈某坡施工不合格,不应扣款);2017年7月14日20000元等(称系余家巷工程款)。

2017年1月24日,王某收到公司支付的工人工资300000元并签字。同日,王某出具50000元借条,月息2分。

公司工作人员多次电话通知王某对地下停车场尾活进行维修,王某未安排人员施工,公司组织他人维修,支出费用15545元。王某以公司未付清工程款为由起诉,要求支付30万元工程款(后变更为40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禹州某建有限公司支付王某工程款212583元,驳回其他请求;二审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工程分包中的三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包工头要钱"的普通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工程管理中的典型漏洞。法院最终没支持王某的诉求,关键原因就三点:付款流程没写清楚、质量问题没留证据、额外工程没签单。对企业来说,这简直是"教科书级"的风险警示,咱们一条条拆解:

1. 风险点:班组直接领款,公司稀里糊涂多付钱
王某说公司付给姚某华(钢筋工头)的25000元、付给陈某坡(地坪工头)的20000元,必须经他签字才有效。但合同里根本没写这条!法院认为:既然姚某华、陈某坡是王某的班组负责人,公司直接付款给他们合理,这笔钱当然算已付工程款。

企业防坑指南

2. 风险点:工程出问题,自己修了却要不回钱
公司发现地坪空鼓,多次通知王某维修,他不来。公司自己找人修花了15545元,但王某说"2021年已打过借条抵扣了"。法院为啥支持公司?因为公司留了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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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风险点:额外工程干完了,却因没证据拿不到钱
王某主张自己还干了2、3号楼之间的商铺,要45000元。但合同只写了"地下停车场",没提商铺。他只找来工人作证,法院直接驳回:"证人是你雇的,当然帮你说话,得有图纸、结算单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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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划重点
这个案子企业赢在合同细、证据全、行动快。反观王某:

给企业的行动清单
✅ 签合同时,把"钱怎么付""问题怎么修""额外活怎么算"写得像菜谱一样清楚;
✅ 工地微信群别删聊天记录,施工照片存云端;
✅ 发现问题马上书面催告,别等对方"良心发现"。

工程赚钱不易,别让管理漏洞把利润"漏"没了。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永远站在准备充分的企业这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