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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称与实际内容不符将导致企业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禹州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禹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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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081民初492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10月至2022年初,郑州某公司、郑州某公司禹州分公司先后中标禹州市教育体育局发包的禹州市中等专业学校新校区、禹州市第三实验学校等建设工程项目。期间,郑州某公司与禹州某厂签订了五份《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合同》,约定由禹州某厂负责门窗加工制作和安装。合同内容显示:2018年10月签订的禹州市中等专业学校项目合同暂估金额1002500元,2019年1月签订的同项目合同暂估金额3175000元,2021年2月签订的同项目合同暂估金额2695000元,2019年10月签订的禹州市第三实验学校项目合同暂估金额1169591元,2021年2月签订的同项目合同暂估金额1951790元。双方约定结算以门窗洞口实际测量面积为准,付款方式为安装验收后付60%,工程整体完工后付至95%,剩余5%质保期满支付。

禹州某厂完成门窗安装后,双方对工程量进行了现场确认并签字。2023年10月16日最后一批工程完工交付(涉及禹州市第三实验学校钢化玻璃和甲级防护门)。禹州某厂主张工程总价款10772216元,郑州某公司已支付8650000元,尚欠2122216元。郑州某公司认可欠款2100000元,但对其中22216元有异议。双方在视频对账记录中确认工程总价款为10750000元,已支付8650000元。

法院判决郑州某公司支付禹州某厂工程款2100000元及利息(从2023年10月16日起计算),驳回其他诉讼请求;郑州某公司禹州分公司不承担责任。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签合同时"挂羊头卖狗肉"会吃大亏!郑州某公司把门窗加工安装的承揽合同写成"采购合同",结果在法庭上被法院直接认定为承揽合同,最终要全额付款。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合同名字随便写写,内容对就行",但法院看的是合同实际干了什么,不是标题叫什么。

风险点一:合同名称与内容不符埋雷
本案中,五份合同都叫《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合同》,但实际是让禹州某厂"包工包料"做门窗——既要买材料,又要加工安装。这完全符合承揽合同的特征(一方完成工作交付成果,另一方支付报酬),而不是简单的买卖材料。法院直接指出"名为采购合同,实际为承揽合同",导致郑州某公司失去用"买卖合同规则"抗辩的机会。
企业怎么做:签合同时别图省事!如果既要提供材料又要施工,必须签"承揽合同"或"加工承揽合同";如果只是买材料不负责安装,才签"采购合同"。合同名称要和实际工作内容完全匹配,避免标题和内容"两张皮"。

风险点二:口头对账不如白纸黑字
原告主张欠款2122216元,但被告只认2100000元。为什么差的22216元没要到?因为双方在视频对账时说清楚了总价10750000元,法院就按这个数字判了。如果当时没录视频,或者视频里没说清,这笔钱可能就保住了。
企业怎么做

  1. 每次对账必须签书面确认单,像本案中的"现场工程量确认单",双方签字盖章;
  2. 用微信、电话沟通重要事项时,一定要录音录像,并明确说"今天确认工程款总额为XXX元";
  3. 每次付款都要备注"支付XX项目第X期工程款",别只写"付材料款"。

风险点三:分公司欠债总公司买单
郑州某公司禹州分公司没被判决付钱,因为它是郑州某公司的"孩子",没独立财产。法院直接判总公司承担责任。很多企业以为用分公司签合同能"隔离风险",其实法律上总公司要兜底!
企业怎么做

最后提醒:合同不是走形式!签之前一定要问自己:

  1. 这个标题和我们实际要干的活对得上吗?
  2. 如果明天闹上法庭,这些聊天记录、确认单能说清事实吗?
  3. 用分公司签合同,真出事时总公司能扛得住吗?

把合同当"施工图纸"认真对待,才能避免"干了活拿不到钱"的惨剧。特别是建筑行业,材料采购和施工安装经常混在一起,更得把合同性质写清楚——该是承揽合同就别硬叫采购合同,省得最后自己给自己挖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