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完工业主入住即应支付尾款,质量问题可扣留质保金-禹州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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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081民初279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10月4日,燕某作为甲方,禹州某甲有限公司作为乙方签订《装修施工合同》,约定装饰施工地址在禹州市,承包方式为全包,总价款120000元,施工工作日100天。合同约定: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需付清全部价款;若甲方未办理验收手续即提前使用或入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双方还约定质保期为5年。
禹州某甲有限公司施工完成后,2024年3月26日,燕某将家具搬入该房屋,2024年5月正式入住。合同履行期间,燕某已支付装修款96000元,但剩余24000元尾款未付。燕某以房屋存在裂缝、开胶、甲醛超标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并多次提出需补胶、维修等问题。2025年3月20日,禹州某甲有限公司起诉要求燕某支付剩余工程款24000元。
法院判决:燕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禹州某甲有限公司装修款20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业主一旦搬进装修好的房子,就等于默认验收合格,必须付尾款!但质量问题确实存在的话,企业可以适当扣留部分质保金,避免“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扯皮。
为什么这么说?法院查清楚了:燕某在2024年3月搬家具、5月正式入住,这属于“提前使用房屋”,按合同约定,就算没走完验收流程,也视为工程合格。所以燕某不能光喊“质量差”就不给钱。但法院也体谅业主——燕某反映的裂缝、开胶等问题属实,且质保期才刚开始,于是从尾款里扣了4000元当质保金,等5年质保期满再处理。这样既保障企业拿回大部分钱,又给业主留了维权余地。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简直是“避坑指南”。很多装修、工程类公司常栽在尾款上:活干完了,业主拖着不验收、不给钱,还拿质量问题当借口。但你看本案,如果合同写得清楚、执行到位,企业就能稳稳收回款项。以下是三个关键风险点和实操建议,帮您少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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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业主“偷偷入住”却拒付尾款,企业维权无门
本案中,燕某没走正式验收就搬进去住,还硬说“没验收不能付钱”。但合同早写明:“甲方提前入住,视为验收合格”。法院正是凭这条判业主必须付款。
→ 防范建议:
签合同时,务必白纸黑字写清“业主未验收即入住=自动认可工程合格”。别用“尽量”“原则上”这种模糊词,要像本案合同一样直接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施工结束时,主动发书面通知:“工程已完工,请7天内验收,否则视为合格”。微信、短信留痕都行,千万别口头说! -
风险点:质量问题成“挡箭牌”,尾款被全扣光
燕某列出一堆问题(裂缝、甲醛等),差点让企业24000元尾款打水漂。但法院没全信——因为业主已入住,质量问题只能扣部分质保金,不能拒付全部尾款。
→ 防范建议:
合同里必须明确两点:一是质保金比例(比如总价的3%-5%),二是质保期内“小修小补不抵尾款”。像本案扣4000元(占尾款16%)就很合理。同时,施工中留好证据:每天拍照发业主确认,验收时让对方签字。万一出问题,您能证明“是入住后才出现的”或“已及时维修”,避免被讹诈。 -
风险点:拖着不处理售后,反让业主占理
燕某说“多次提问题没人修”,企业如果真不管,法院可能判您违约。但本案中,企业因质保金条款占了主动,只需后期履行维修义务即可。
→ 防范建议:
别等业主催!入住后头3个月,主动上门检查1-2次,小问题当场解决。微信记录“已维修”“业主确认”存好。如果业主乱提要求(比如换全新地板),按合同回复:“质保范围只修不换,超范围需另付费”。这样既守信用,又防无理索赔。
总结一句:合同是企业的“护身符”,执行是收款的“保险栓”。 活干得再漂亮,没写清楚验收和质保条款,钱照样收不回来。学本案企业——合同写死“入住=验收”,留好证据链,尾款就能稳稳到手。下次签合同时,多花10分钟补上这两条,省下的是几万块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