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格式条款未明确提示保险公司仍需赔偿 - 禹州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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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081民初549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王某系禹州某公司的雇员。2024年1月14日,王某受禹州某公司指派到禹州市某超市二楼安装热水器时锯伤左手,后被送往许昌市某医院住院治疗,2024年1月28日出院,实际住院14天,出院诊断为1.左手第2指开放性损伤:伸指肌腱断裂皮肤撕脱伤;2.左手第3指开放性损伤:伸指肌腱断裂皮肤撕脱伤;3.左手第4指开放性损伤:伸指肌腱断裂皮肤撕脱伤;4.左手第5指开放性损伤:指神经损伤伸指肌腱断裂皮肤撕脱伤。支出医疗费11907.35元(11727.85+139.5+40)。后王某申请工伤认定,禹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2024年3月28日作出许(禹)人社工伤认字(2024)56号认定工作决定书,认定王某所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工伤。2024年6月6日,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许劳鉴工字[2024]398号劳动能力初次鉴定书,认定王某左手损失为拾级伤残。
另查明,2024年度河南省批发和零售业的年平均收入标准为75662元。禹州某公司为包括王某在内的家电安装工人11人在某泰和保险公司投保有《英大雇主责任保险》,方案一:死亡/伤残费用为每人1200000元;医疗费用为每人120000元;附加住院津贴保险金额401500元。保险期间自2023年3月31日0时起至2024年3月30日24时止。本案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保险单特别约定:伤残鉴定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执行,伤残鉴定机构须为保险人认定的市(含)级以上鉴定机构。
法院判决某泰和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某赔偿款133207.35元(包括伤残保险金120000元、医疗费11807.35元、住院津贴1400元),同时驳回王某关于误工费等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核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是员工和保险公司打官司,实则给所有企业老板敲响了警钟:买保险不能只签个字就完事!关键问题出在保险公司使用的"格式条款"上。
什么是格式条款? 就是保险公司提前印好的、企业只能选择"签"或"不签"的合同条款。本案中,保险公司在合同里悄悄写了一条:伤残鉴定必须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比工伤标准更严格),而没告诉企业这个标准会大大降低赔偿金额。
法院为什么判保险公司输?就因为三个字:没说清!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对这种"对自己有利、对企业不利"的条款,必须用加粗字体、单独说明等方式让企业真正看懂、理解。但本案中,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他们向禹州某公司解释过"这个伤残标准和工伤标准有什么区别",所以法院说:这条约定无效!
企业老板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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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前必须"三问"
买雇主责任险时,主动问保险公司:"这个条款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有什么不同?""如果发生工伤,按哪个标准赔?""能不能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并要求对方书面回答。别怕麻烦,白纸黑字才是护身符。 -
重点盯紧"鉴定标准"
很多企业以为买了高额保险就高枕无忧,却不知道合同里可能藏着"陷阱条款"。比如约定必须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这个标准下十级伤残可能只赔5%,而工伤标准能赔10%。一定要确认合同写明"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 -
留好"解释证据"
保险公司业务员来推销时,录音或让他在合同空白处手写:"已向企业说明伤残鉴定标准差异"。微信沟通记录也要保存。去年就有个案例,企业因保存了业务员说"按工伤标准赔"的录音,顺利拿到了全额赔偿。 -
员工出事后别慌张
像王某这样受伤后,企业要立即:①报工伤认定;②做劳动能力鉴定(这是政府权威部门);③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别等保险公司拒赔才着急,本案中王某就是靠人社局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文书才赢了官司。
一句话总结:保险不是"买了就完",关键看条款是否说清。企业主签合同时多花10分钟问清楚,未来可能省下十几万赔偿金。记住:保险公司不说清的条款,法律不认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