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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对账防损失,扣押物品反伤己 - 永城加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永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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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加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1481民初1003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某服装加工企业(永城市某有限公司)经营服装加工业务,其法定代表人夏某认可王某乙为合伙人。2024年3月至6月期间,田某和王某甲在该企业处加工服装,经手对接人为王某乙。田某欠付加工费81591.5元(包括衬衫54625件、小立领3909件等);王某甲接单金额36443元(包括牛仔裤2574件、工装裤696件、短裤1780件等)。王某甲认可牛仔裤、工装裤和短裤的数量,但认为工装裤是半成品,不应按8元单价计算,只同意按6元计算。2024年8月3日,王某乙出具凭证,确认经其手的货款共计118711.5元,由其负责向供货商追要。

法院判决:王某甲需支付加工费35051元;驳回企业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对账不清+乱扣东西=钱要不回来还惹官司。很多小企业觉得“熟人合作不用太较真”,结果吃大亏。咱们用大白话聊聊怎么避坑:

1. 对账必须“白纸黑字”,别信口头承诺
企业以为王某乙是合伙人,就让他全权对接田某和王某甲的订单。结果王某乙只记了个大概数(比如凭证里写“货款为大约数”),工装裤是半成品还是成品都没说清楚。法院最后只认王某甲自认的6元单价,企业白白少了1392元。
企业该怎么做?

2. 扣客户东西是大忌,小心反赔钱
企业因为加工费没到账,扣了王某甲的拉腰机等设备。结果王某甲在法庭上说:“你扣我机器,害我租别人机器亏钱!”法院直接判企业另案处理——这意味着企业可能被反告索赔,原本要钱的原告,瞬间变成被告。
企业该怎么做?

3. 合伙人/员工管理要到位,别当“甩手掌柜”
企业让王某乙当合伙人却不签协议,结果他对接订单时账目混乱(比如把田某和王某甲的欠款混在一起),工人代表都搞不清具体数字。法院最终只支持了部分诉求,企业自己还多花了诉讼费。
企业该怎么做?

一句话总结:做生意不怕客户拖欠,就怕自己“没规矩”。对账用合同、催款走正道、内部有分工——守住这三条底线,企业90%的加工纠纷都能提前掐灭。别等法院判了才后悔,那时钱没要到,还赔了时间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