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车厢内人员意外死亡保险公司应赔付-永城生命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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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案号:(2025)豫1481民初1171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8月21日22时30分许,练某甲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东部干线由北向南行驶至南京市XX区XX街道XX村XX中路段,通过该路段限高杆时,寇某乙站在车厢查看,被车厢货物及限高杆挤压后坠落,致寇某乙死亡。南京市公安局XX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练某甲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寇某乙无责任。
2020年9月25日,永城市某甲有限公司与练某甲签订《车辆经营合同》,约定练某甲自筹资金购买车辆,车辆产权属于练某甲,练某甲为车辆实际车主;某甲公司仅为名义车主,不享有车辆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责任。2023年10月12日,某甲公司在某某佛山分公司为该车辆投保了货车驾乘意外保险,其中"驾驶或乘坐意外身故残疾"每人保额50万元,保障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因驾驶或乘坐保险车辆,在行使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身故"。此前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已判决认定:寇某乙在事故发生时仍属于本车人员,不属于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赔偿对象。
法院判决:某某佛山分公司赔偿寇某乙亲属50万元;驳回原告对永城市某甲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某某佛山分公司承担。
三、企业风险防范关键点
这个案子看似是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实则暴露了企业经营中的两大致命风险:挂靠模式责任不清和保险保障范围误解。很多企业老板以为"挂靠合同写免责条款就能高枕无忧",或者"保险买了就万事大吉",结果往往事与愿违。
核心问题1:挂靠公司为何能全身而退?
永城市某甲有限公司之所以不用赔钱,关键在于它和实际车主练某甲签的合同写得非常清楚:"公司只是挂名车主,不管车、不收钱、不担责"。法院认为这是双方真实意思,所以挂靠公司不用为事故买单。但现实中,很多企业签的挂靠合同漏洞百出:
- 写"公司协助管理车辆",结果被认定实际参与运营;
- 模糊写"责任按法律规定承担",反而把自己套进连带责任里;
- 忘记让车主承诺"自行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企业怎么做:
✔ 挂靠合同必须写明"公司不参与车辆运营、不收取管理费(或仅收备案费)、不承担任何事故责任";
✔ 每年让车主书面确认"车辆由其独立运营,所有风险自行承担";
✔ 绝对避免在合同中出现"监督""管理""保障安全"等字眼。
核心问题2:为什么站在车厢里也能获赔50万?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很典型:"人不在驾驶座不算驾乘人员""站着属于违规搭乘"。但法院没采纳,因为:
① 保险条款只写"行使过程中",没限定必须坐在座位上;
② 交警认定书没提寇某乙"违法搭乘",说明行为本身未必违法(比如协助查看货物);
③ 寇某乙是车主配偶,在车辆核载人数内,符合"车上人员"身份。
企业怎么做:
✔ 买保险时别只看"驾乘险"名字,重点抠条款:
- 确认"行使过程中"是否包含临时停车、检查货物等场景;
- 要求书面注明"车上人员"包含车厢内随行人员;
✔ 定期核对保险单特别约定栏,像本案中"法律费用补偿"就帮企业省了诉讼费;
✔ 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要交警出具"无违法行为"的书面说明,堵住保险公司拒赔借口。
血泪教训:
去年有家企业更惨——司机让亲戚搭车送货,亲戚从车厢坠亡,因保险单特别注明"仅限驾驶室人员",保险公司一分钱不赔,企业被迫卖车抵债。记住:合同写得越模糊,风险就越大;保险买得越"省事",出事就越"破财"。
企业老板要明白: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认"白纸黑字"。每年花半天时间重新审核挂靠合同和保险条款,可能比打十年官司都管用。别等到人命关天时才后悔当初没看清那几行小字。